新聞背後/盡早完成修例 勿讓「華豐」悲劇重演\梅若林
今年4月,佐敦華豐大廈三級火警造成5死40多人傷,引起社會對舊樓消防安全的關注。特區政府當時已表明對事件高度重視和關注,並全速提效修訂《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提早三個月便將條例草案交予立法會審議,同時立法會相關法案委員會亦積極配合,在暑假休會期間特別召開會議審議。這次修訂除了改善舊樓的消防安全水平外,更是為了幫助有困難的業主遵從法例要求,對於改善民生、保障廣大市民有一個安全的居所,可謂必要之舉。
華豐大廈樓齡達60年,早前的火警發生前,大廈內有多達230個單位、至少有35間賓館,其中更有不少是劏房,而大廈內積存的大量電線和塑膠,被認為是火勢迅速蔓延的主要原因。據屋宇署數據,本港有超過9500幢大廈未遵守現行消防安全指引,其中以油尖旺區佔最多,其次是深水埗區及中西區。而截至2020年,全香港樓齡達50年的樓宇數目有約8700幢,預計至2030年,會增至近14000幢。
種種數據說明,華豐大廈並非孤例,像嘉利大廈、嘉禾大廈大火,也同樣牽涉到舊樓消防問題,而且當中不少業主都沒有遵從消防指引,香港也就猶如有超過9000個「都市炸彈」。隨着未來幾年舊樓數目越來越多,加強規管也就越來越迫切。
特區政府這次修訂《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正是貫徹「以人民為中心」的精神,急民所急,為舊樓住戶提供一個更安全的居住環境,加上政府在修例時,有參考屋宇署在樓宇安全工作方面的經驗及《建築物條例》下類似的機制,有大量實際經驗可循,不會使條例變得過分複雜。
修訂《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主要有兩個重點,其一便是明確維修和妥善保養私人樓宇,包括進行所需的消防安全改善工程,是屬於私人樓宇業主的責任。政府只會在特殊情況下,才會為不遵從《條例》要求的樓宇進行代辦工程,例如業主完全沒有經濟能力承擔工程費用等。其二則是明確罰則,政府沒有在罰則中加入「違者監禁」,而是大幅調高現時最高罰款,具體建議將不遵從「消防安全指示」的最高罰款由25000元增至100000元;將不遵從「符合消防安全令」的最高罰款,由50000元增至200000元。這其實也是可以理解的。畢竟提升樓宇整體的消防安全水平是一眾業主的共同責任,假如違者須處以監禁的話,把所有業主送入監獄的做法明顯不切實際。大幅調高最高罰款,有助提高阻嚇力,亦能有效針對一些冥頑不靈的個案。至於一些個人阻礙法團進行工程或阻礙執行當局進行代辦工程的情況,則不妨礙引入監禁罰則。
這次修例的最大目的,便是保障香港市民的民生安全,因此修例本身不具什麼爭議性,得到社會各界的廣泛支持。而立法會法案委員會亦會於本周五召開會議審議《消防安全(建築物)(修訂)條例草案》,體現出行政立法相互配合的高效管治新風氣。相信立法會將抱持着與政府攜手「做實事、做成事」的精神,盡快完成審議草案,待立法會復會後盡快恢復二讀和三讀,一方面提升香港舊樓整體的消防安全水平,另一方面則是讓政府可以盡早為有需要的舊樓業主提供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