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觀點】競技體育的前提是公平

  2021年時,一位名為Laurel Hubbard(哈伯德)的跨性別運動員,代表新西蘭參加了東京奧運會的女子舉重比賽。作為奧運會史上首位跨性別運動員,哈伯德長期以充滿爭議的形象出現,每每都能引發激烈的討論,讓不少網友們對比賽的公平性提出質疑。時間來到2024年,巴黎奧運會女子拳擊賽場出現「跨性別」選手迅速擊敗對手引發爭議。即便國際奧委會主席托馬斯·巴赫在發布會上指出,運動員性別以其護照所示為準,目前情況就是「一位女子參與了一場女性之間的競爭」,但是關於跨性別運動員參與體育競技,在體現包容性的同時如何兼顧公平性的話題爭論仍在繼續。

  以哈伯德為例,作為曾經的男子舉重運動員,即使符合奧運組委會規定的血液中的睾酮水平低於10nmol/L,並持續一年,卻也難以抵消經歷過青春期男性的生物學優勢。有研究顯示,即使把變性運動員的睾酮水平降至每升1納摩爾,仍然無法消除原本是男性的變性運動員在肌肉質量和力量上的優勢。美國《科學》期刊也援引了兩項研究,表明現有的對跨性別運動員的研究成果,還不足以支持相關規則和政策的制定。在賽事公平性爭議不斷且並無可靠依據的混沌狀況下,單項體育協會大多採取與國際田聯相同的方式,把跨性別女性以盡可能嚴苛的標準隔離在賽事之外,以此維護女子項目的競賽公平。

  跨性別人群渴望以自己認同的性別參與比賽可以理解,國際奧委會及相關體育組織也在保障公平競賽與尊重個體權利之間不斷探索,但是競技體育的根本永遠是公平,包容不同群體的前提也應該是公平。為維護女子項目的競賽公平制定一系列細則,而對於想融入這些細則的跨性別女性而言,也猶如削足適履。與之形成對比的是,跨性別運動員參與男性比賽,幾乎鮮有規則障礙,這是否也是對跨性別女性的一種隱形的不公平呢?如何保障女性權益,同時保證性少數群體不受到歧視,容不得任何一刀切式的規定。而目前看來,競技體育中的公平問題,仍需要很多有科學支撐的決策和限制,才能走向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