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長有薪產假 照顧母親需要

  林振昇 勞聯主席、立法會議員

  行政長官李家超將於10月發表其任內第三份施政報告,勞聯早前向特首提交了對於新一份施政報告的建議書,包括建議延長有薪產假至18星期。

  現行《僱傭條例》第12條規定,根據連續性合約受僱的女性僱員,有權享有14星期的產假。雖然看似不少,但日數其實並不足夠,遠低於內地不少省市的水平,例如廣東省的178天、浙江省的最高188天,以及北京市和上海市的158天。至於海外地區,如英國和新加坡,也分別有最高52星期及16星期的法定產假,均比香港的多。延長產假,無論對母親的健康及增加母乳餵哺機會,或者嬰兒的成長和健康都有益處,甚至對提升生育率都有正面幫助。因此,特區政府應延長有薪產假至18星期,而當中新增的4個星期產假的薪酬,繼續由「發還產假薪酬計劃」(「發還計劃」)提供津貼,向僱主發還金額的上限維持在8萬元。

  2018年,當時特區政府建議將產假由10星期延長至14星期,並估算「發還計劃」每年發還開支約為4.7億元。然而據統計,2021年至2023年間,計劃的每年發還款額均不足2億元,不足當初估算的一半,其中更有超過八成獲批個案的發還款額低於4萬元。相信當局即使延長產假至18星期,發還款額仍然在當年預估範圍之內,而新措施所帶來的額外開支僅約為1億多元,就足以更好地照顧母親的需要,甚至有助提升本地生育率。

  特首在今年施政報告公眾諮詢的電視宣傳短片中,表示「知道大家有好多願望」,期望收到大家的意見。筆者也希望特區政府聽到上述心願,落實延長有薪產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