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 簽約前需注意
一般來說,香港居民與香港僱主,在香港訂立僱傭合約,而僱員被派往內地工作,則有關僱員仍然受本港的《僱傭條例》保障。但僱員簽訂僱傭合約時,需注意合約內是否訂明該合約是受香港、內地或受其他國家的法律或有關條例管轄。
如受僱於內地公司,或僱傭合約是在內地簽訂,則受內地的法規保障。《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合同法》)及關於修改《合同法》的決定就僱傭雙方建立僱傭關係的細節,包括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終止等有明確規定。《合同法》要求僱主與受僱員工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明確訂明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及義務,保護僱員的合法權益。
前往內地工作的港人在簽訂勞動合同時,應詳細了解具體條款,以保障自己的權益:
包括合同的期限;合同試用期;工作內容與地點;薪金構成、標準以及支付方式和時間;獎金及花紅制度(如有);工資金額、加班費、各種生活補助(如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合同終止的條件;膳食安排;住宿安排或租房的補貼;醫療保險;工傷補償及賠償安排;往返香港及工作地的旅費;年假及休息日;及日常交通安排。
除上述各項,請留意勞動合同應明確列出該合同是受哪個地方的法律規管及管轄,以便一旦遇到問題時,可向相關地方的司法機關求助,解決爭議,保障雙方的權利。此外,僱員在訂定合約前,必須了解自己是否以僱員身份擔任工作。如以獨立承辦商、自僱人士或非僱員身份擔任,由於雙方不存在僱傭關係,受聘人士不受《僱傭條例》保障。如遇僱員權益方面的問題,可向勞工處勞資關係科尋求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