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評】舊樓維修應加強政府角色
本港市區樓宇老化問題嚴重,政府雖然推出多項措施鼓勵業主定期維修及保養,但進度不夠理想,成因既牽涉業權分配,又有物業管理和招標等問題影響。以港島大型屋苑城市花園為例,雖然大多數業主十多年前已認同有必要維修,卻要拖到最近疑似有政府介入才能達成共識。近年香港不少舊樓維修爆出涉貪醜聞,令很多業主提高警覺,政府實有必要加強相關部門在物業管理事務方面居中協調、解決爭議的作用和角色。
城市花園曾為本港十大屋苑之一,共有近2,400個住宅單位和500個車位,還有教會、商場和酒店等不同業權,於2009年臨近30年大維修期限時已着手籌備相關事宜,彼時擬集資5,100萬元,但爭拗卻長達15年,期間不少業主飽受樓宇失修滲水之苦,大維修費用更加飆漲數倍,增至最少5億元,預料每份業權最少需攤分約20萬元。
維修拖沓,一方面是小業主缺乏精力和專業知識,加上維修金額不菲,不時爆出內外勾結和圍標等醜聞而引發信心危機。例如沙田翠湖花園2.6億元天價維修工程圍標案,工程公司東主向業主立案法團及物管公司職員提供近4,500萬元賄款以取得工程合約,被法庭判監35個月。城市花園伙數多,業權複雜,時常有業主不在香港,更加容易引起爭拗,訊息真假難辨。例如期間曾有業主聲稱是經民政處指導才牽頭要求成立業主立案法團,惟民政處已書面否認。最近之所以能達成共識,在於同為業主的立法會議員李鎮強及稅務局前局長朱鑫源,分別當選業主立案法團主席和司庫,多數業主認為李、朱兩人參與其中,背後有政府牽線,資金使用比較可信。很大程度上,業主認可的其實是政府的權威,若一早有政府角色介入,大維修或許能早些進行。
事實上,沙田翠湖花園天價維修工程圍標案中,法官明確指出監管非常不足,建議當局應考慮成立法定機構監管。現時全港約有一半私樓沒有成立業主立案法團,樓宇保養維修問題眾多,政府應適當修訂《建築物管理條例》,加強有關部門在這一方面的角色,同時大力宣傳推廣市建局的「招標妥」,讓業主享有獨立第三方估價及招標客觀中肯的專業意見,問題才有望得到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