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過億元 深圳前市長陳如桂一審判無期
香港文匯報訊 據中新社報道,記者從最高人民法院獲悉,8月6日,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陳如桂受賄一案,對被告人陳如桂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其受賄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公開資料顯示,陳如桂生於1962年9月,廣東人。2022年6月,他在任上被查。同年12月,官方通報其被開除黨籍和公職。他被指「權力觀扭曲,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幫助親屬承攬工程、吸收存款謀取利益」「踐踏紀法底線,與不法商人沆瀣一氣,大搞政商勾連,隱身幕後收錢斂財」等。
經審理查明,2003年至2022年,被告人陳如桂利用擔任廣州市建委主任、市建設工委書記,廣州市政府黨組成員、秘書長,廣州市委常委、副市長,廣州市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中山市委書記,深圳市委副書記、市長,廣東省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副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項目推進、企業經營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08億餘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陳如桂的行為構成受賄罪。陳如桂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應依法懲處。鑒於其部分受賄係未遂,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受賄所得財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繳,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