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頭無牌拉二胡 奏「獨」翁囚18天

◆被告李解新於街頭奏黑暴歌曲,再認無牌演奏及籌款共8罪判囚18天。資料圖片
◆被告李解新於街頭奏黑暴歌曲,再認無牌演奏及籌款共8罪判囚18天。資料圖片

  裁判官斥冥頑不靈 疑死心不息會再犯 被檢樂器要充公

  多次在街頭拉二胡演奏黑暴歌曲的71歲老翁,再被票控於2023年9月至10月期間在觀塘、葵涌等地無牌演奏及籌款,昨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6項沒有許可證而在公眾街道或道路上奏玩樂器罪,及2項沒有許可證而在公眾地方籌款罪。主任裁判官徐綺薇昨日指出,被告去年曾有相同定罪紀錄,而本案更在前案裁決前干犯,反映被告冥頑不靈而三番四次干犯同類案件,故即時監禁是唯一選擇,遂判處被告即時監禁18天。◆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

  被告李解新,被控6項沒有許可證而奏玩樂器罪、2項沒有許可證而在公眾地方籌款罪。控罪指,被告於2023年9月27日及10月4日兩度在觀塘鴻圖道1號行人隧道內、同年9月27日在葵涌葵福路與葵義路交界葵青劇院外的行人隧道內、同年9月30 日在粉嶺港鐵站B出口外的行人天橋上、大埔墟港鐵站A1出口外的行人隧道內、元朗港鐵站C1出口外的扶手電梯附近,無合法權限或解釋,且沒有警務處處長發出的許可證,而在公眾街道或道路上,奏玩二胡連揚聲器。

  被告於同日同地,無合法權限或解釋,且沒由社會福利署署長、或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發出的許可證,而組織、參與或提供設備以進行籌款活動。

  同類案件裁決前再犯案

  主任裁判官徐綺薇昨日判刑時表示,雖然本案以傳票方式提出告發,被告並非在警方、法庭擔保期間犯案,但他在另一宗同類案件在法庭裁決前干犯本案,涉及在九龍、新界演奏同一首歌的旋律,顯示不是單一事件。雖然當時未有禁制令,但被告三番四次干犯相類同罪行、冥頑不靈,即時監禁是唯一選擇,將每項罪量刑訂於12天監禁,認罪扣減至8天。由於本案涉及不同場合,部分刑期分期執行,總刑期為監禁18天。

  法官下令衣物歸還被告

  另外,控方指被告有機會死心不息再犯案,申請充公其衣物、案發時使用的二胡,以及在其住所檢取的二胡、琴弦和擴音器。徐綺薇聽取雙方陳詞後下令將衣物歸還被告,但所有被檢取的樂器、設備要充公。

  資料顯示,李解新在2021年至2022年間,在大圍、旺角及中環無牌演奏及籌款,共被票控7罪,2023年10月被裁定罪名成立。署理主任裁判官陳慧敏當時判刑指出,被告享有文化活動自由,但自由並非絕對,不能以此為所欲為,罔顧法律責任。法庭接納警方專家證供,指歌詞和旋律與非法集結、暴動及「港獨」等有高度聯繫,而該歌曲旋律有獨特和煽動性,有可能挑動情緒。被告以「軟對抗」挑起社會矛盾,案件關乎國家安全,法庭須發出清晰訊息,傳播、奏播有關歌曲後果嚴重,為防止被告再犯並對他人以儆效尤,故判其監禁3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