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推內地首個省級科創條例

  促進灣區科研合作 支持共建聯合實驗室

  近日經濟大省廣東出台了內地首個省級科技創新條例,這意味着在廣東從事科研工作,從經費比例到評價制度都將得到法律的支撐和保障。6日,廣東省人大常委會舉行新聞發布會對新鮮出爐的《廣東省科技創新條例》(下稱《條例》)進行解讀。

  據了解,《條例》在地方乃至全國立法層面提出了多項首創性的制度措施,包括首次在地方立法中明確設立省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基金。在具體規定上,《條例》專設「基礎研究」一章,注重以「硬措施」強化基礎研究「硬投入」,打造科技創新「硬實力」,要求健全符合基礎研究規律的長周期評價制度,強化對基礎研究人才和基礎研究優勢突出的高等學校、科研機構給予長期、穩定支持。廣東省科技廳副廳長吳世文表示,廣東將探索「穩定支持+長周期評價」「首席科學家+板塊委託」等符合基礎研究規律的機制創新。

  加大基礎研究財政投入

  廣東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陳永康在會上坦言,基礎研究是廣東科技創新的「短板」,存在長期穩定支持及激勵措施不足,經費使用評價體系及績效考核方式與基礎研究科學規律不相符等問題。為此,《條例》在地方乃至全國立法層面提出多項首創性的制度措施,例如首次在地方立法中明確設立省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基金。在加大基礎研究財政投入方面,廣東還將「省級財政科技專項資金投入基礎研究的比例不低於三分之一」的基礎研究投入政策上升為法規。

  廣東科技成果轉化還存在轉化流程繁瑣、轉化周期過長、科研人員轉化動力不足、市場對接不暢等「堵點」問題。《條例》專門提出多項「對症下藥」支持基礎研究措施,均是首次在地方立法中得到明確。

  《廣東省科技創新條例》對粵港澳科研合作着墨頗多。陳永康在發布會上介紹,《條例》突出粵港澳大灣區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區域創新特色,從大灣區的科技合作機制、重大創新平台建設、科技交流合作、財政科研資金過境港澳使用、支持粵東西北創新發展以及國際科技合作等方面作了制度安排。

  陳永康指在粵港澳科技交流合作方面,《條例》還明確支持共建粵港澳聯合實驗室、重大科研基礎設施等。同時規定了科研用物資、科研數據跨境流動,明確要求有條件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促進科研用物資跨境自由流動,探索實施科研用物資便捷管理模式,並支持在橫琴、前海、南沙和河套的各類創新主體及大灣區內高等學校和科研機構,在國家數據跨境傳輸安全管理制度框架下,建設固網接入國際互聯網的綠色通道。

  《條例》還特別注重對外開放合作,當中不少條款均涉及「外籍科技人才」。包括持人才簽證的外籍科技人才入境後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工作的,按照國家規定可以直接申請工作類居留證件,無需事先取得工作許可;全職在粵工作的外籍科技人才經用人單位和擬兼職單位同意並經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備案後,可以在省內從事兼職工作。除涉及國家安全等特殊情況外,外籍科技人才可以牽頭申報、實施財政科研項目,參與科技戰略研究、科研項目管理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