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餵野鴿例生效 議員落區宣傳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文森)禁止餵飼野生動物的條例昨日起擴展至涵蓋野鴿,違規者最高罰款由1萬元提升至10萬元,以及監禁1年,又引入定額罰款機制,金額訂為5,000元。環境及生態局、漁護署昨日在新例生效首日聯同立法會議員及區議員到將軍澳坑口地鐵站對出空地向市民派傳單宣傳,並向街坊解釋新條例。有議員認為政府應加強培訓,確保相關部門有效執法。
定額罰款5000 9月起即時執法
在條例生效首月,執法人員會先對非法餵飼者作口頭警告,若有關人等仍繼續違規行為,將採取執法行動,9月1日起會即時執法,不會再作事先警告。
坑口港鐵站外空地不時有野鴿聚集,四處雀糞斑斑,造成衞生問題。有街坊指,野鴿聚集是因為有人餵,曾見過下午時分大群野鴿有如百鳥歸巢。有市民希望罰款能阻嚇餵野鴿的行為,「罰5,000元都應該有阻嚇性。」
環境及生態局署理局長黃淑嫻向街坊派發介紹新例的傳單。她強調,人類不須餵野鴿,牠們是不會餓死的,「牠們會回歸自然,天然環境中也有食物。」
曾任《野生動物保護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主席的民建聯立法會議員李世榮表示,了解到有市民仍不清楚新例,故建議政府加大宣傳力度。同時,要確保有效執法,政府應考慮善用科技,亦要做好執法人員培訓,「執法人員範疇多了很多,房屋署、其他政府部門、康文署都有,因為可在私人處所執法,所以我們懇請漁護署或局方向其他部門做好執法培訓的工作,以免口同鼻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