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已提逾千檢控 年增兩倍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劉明)特區政府消防處除了針對舊式商住大廈採取特別執法行動外,亦根據《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要求全港約1.3萬幢1987年3月1日前落成的樓宇以及首次呈交建築圖則審批的樓宇改善消防安全。消防處副消防總長(樓宇改善)翁錦雄昨日表示,該條例2007年訂立至今,截至今年6月底,消防處與屋宇署已巡查超過1.1萬幢目標樓宇,並發出30萬張「消防安全指示」,要求提升消防裝置及設備,而今年首6個月已對逾1,000宗到期未能遵從消防安全指示的個案作出檢控,較去年全年300多宗檢控大幅增加逾兩倍。

  他指出,特區政府推出不同措施協助業主完成消防改善工程,如有舊式樓宇受建築結構或空間限制,未必安裝水缸,去年中推出「折衷式喉轆系統」,採用直接泵水設計,有關舊樓無須增設水缸設備,由水務署的街喉直接供水給大廈的消防系統使用,有助這類舊樓宇遵辦消防安全指示,至今已有20宗個案是採用這個直接供水設計。當中有兩宗個案已完成工程並經消防處驗收;餘下18宗,有的在入圖則階段,有的已開始有關工程。另外,消防處去年10月成立樓宇改善支援中心,為舊樓業主提供一站式支援服務,包括發出指示後向業主解釋條例要求,由聘請承辦商、入圖則至完成工程申請驗收等不同階段,也適時地給予足夠支援,協助業主盡快遵辦指示要求。由於不少市民反映聘請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時不知如何入手,處方今年5月在網站上載承辦商名單,有關承辦商都曾完成這些消防安全改善工程,且過去5年沒有違規事項被處方扣分。

  立法會法案委員會本月16日將就修訂《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舉行首次會議,處方期望早日完成修例工作以完善法律框架,修例賦權消防處和屋宇署代未能遵辦條例要求的業主進行樓宇消防安全改善工程,完成代辦後收回費用。他解釋,「三無大廈」或難有能力遵辦消防安全指示或符合消防安全令,故要執行部門代辦工程。

  對於該些舊樓內經濟有困難住戶包括獨居長者等,他表示政府有消防安全改善工程資助計劃,可代為申請,最高資助達工程費用六成,以減輕有困難住戶的負擔,餘下費用可以分期付款方式償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