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製彈炸警署 3漢囚8至12年
官斥有如向警方宣戰 行為邪惡必須嚴懲
三名男子2019年策劃製造土製遙控炸彈安放在路障或掟入警署,被控串謀導致性質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其中兩被告早前認罪,餘下一人受審後被裁定罪成。高等法院法官黎婉姬昨判刑時指,本案發生於2019年社會動盪期間,暴力及襲警事件時有發生,被告行為有如向執法人員及警方宣戰,有意圖危害維持社會秩序的警務人員生命,行為邪惡。假若警方沒及時制止被告,後果不堪設想,必須嚴懲,遂判三人入獄8年4個月至12年。
三名被告依次為案發時27歲兼職廚師關嘉耀、27歲屯門某中學實驗室助理徐天樂,和40歲註冊電器技工何健忠。他們同被控2019年11月某日至2019年12月14日期間,在香港非法及惡意一同串謀藉爆炸品,即能進行遙距引爆的土製無線射頻控制裝置,導致爆炸,而該等爆炸的性質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
黎官判刑時指出,科技發展至今,任何人都可在互聯網獲得製造炸彈方法。本案明顯針對當值警務人員,意圖危害警員生命或造成警員傷亡,可算是向警方宣戰。被告關嘉耀在案中屬統籌角色,找來徐天樂和何健忠共同協作,另有一至兩名「金主」贊助計劃。
物色場地試用遙距引爆裝置
法官續指,本案有多項加刑因素,包括計劃時間不短,早於2019年11月底已開始討論,被告行為經深思熟慮,每人各司其職,且牽涉多人。考慮到三人在Telegram群組的訊息,明顯有意圖危害警務人員生命,其中關嘉耀買工具、物色場地試用遙距引爆裝置、試用製造炸彈的化學粉末,又聯絡其他「金主」及負責教導製作爆炸品的「陳Sir」,並找來兩名熟悉如何處理化學品和電力工作的共犯協作,罪責更嚴重,遂以監禁12年作起點。由於他經審訊後被定罪,沒太大悔意,無其他減刑理由,故判其監禁12年。
審前認罪的被告徐天樂及何健忠均以11年監禁作量刑起點,法官指兩人認罪可獲22%刑期扣減,其中何健忠因熱心參與社會服務,並曾協助警方捉賊,獲額外減刑3個月,最終判處徐天樂入獄8年7個月,何健忠入獄8年4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