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眼制度建設 全面深化改革
夏 璐 中國人民大學國家發展與戰略研究院、重陽金融研究院研究員
中共二十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錨定2035年基本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目標,重點部署未來五年重大改革舉措,突出制度建設這條主線,旨在推動中國各項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為中國式現代化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縱觀中國改革開放46年歷程,不難發現,制度建設是一以貫之的重要路徑和方法,也是改革開放進程的基本特徵,更是改革開放取得卓越成效的重要經驗。
確保人民能從改革獲益
1978年十一屆三中全會開啟了中國改革開放進程。之後,除了實現工作重心從階級鬥爭向經濟建設轉移以外,剛起步的改革就將着力點放在制度建設上,包括但不限於成立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恢復民主集中制傳統、恢復中央書記處、制定頒布1982年憲法、改變人民公社的政社合一體制等。2013年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突出強調以經濟體制改革為重點,發揮經濟體制改革牽引作用,並以目標為導向推進黨和國家制度建設及國家治理體系現代化。
今年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明確了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各項重點任務,更是着重突出制度建設這一主線。對任何一個國家和社會而言,制度都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特徵,體現了社會各階層成員對中長期目標的預期,而制度建設就是要對這一中長期預期進行管理。
對新時代的中國來說,制度建設應該在兩大類制度上進一步精準發力。一類是中央明確的國家和社會治理層面急需的制度和規則,即領導制度、組織制度、運行制度、監管制度等。另一類則是滿足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嚮往和期待所必備的制度,即救濟制度、補償制度、保障制度、保護制度等。以結構功能主義的視角來分析,前一類制度的功能主要在於完善和鞏固全面深化改革的各項成果,尤其是確保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成熟定型;而後一類制度的功能則更側重於挖掘全面深化改革的潛在動力,尤其是確保人民群眾能夠從改革進程中有所獲益,從而保證「改革為了人民」的價值取向和「改革依靠人民」的政治底色。
找準方向精準突破與時俱進
總結二十屆三中全會《決定》,涉及到制度建設的表述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一是「建立」,填補空白型,主要包括個人破產制度、高技術人才移民制度、全國統一人口管理制度、國有企業履行戰略使命評價制度、統一金融市場登記託管和結算清算規則制度、人工智能安全監管制度等。
二是「健全」,補足短板型,主要包括國有企業推進原始創新制度安排,民營中小企業增信制度,社會信用體系監管制度,促進實體經濟和數字經濟深度融合制度,平台經濟常態化監管制度,保障科研人員專心科研制度,有利於高質量發展、社會公平、市場統一的稅收制度,終身職業技能培訓制度,保障婦女兒童合法權益制度,加強對「一把手」和領導班子監督配套制度等。
三是「鞏固完善」,築牢根基型,主要包括民營企業融資支持政策制度、中國特色現代企業制度、促進資本市場規範發展基礎制度、市場信息披露制度、市場准入制度、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和績效評價制度、政府債務管理制度、強農富農惠農支持制度、執法司法救濟保護制度、資源總量管理和全面節約制度等。
四是「改革改進」,與時俱進型,主要包括投資審批制度、註冊資本認繳登記制度、耕地佔補平衡制度、司法鑒定管理體制、文化領域行政審批備案制度、房地產開發融資方式和商品房預售制度、自然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幹部人事制度等。
五是「其他」,規範落實型,例如規範警務輔助人員管理制度、規範地方招商引資法規制度、落實生態保護紅線管理制度、落實水資源剛性約束制度等。
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就是要根據推進中國式現代化進程中不斷湧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新要求,找準方向、精準突破,既要看到全面深化改革已經取得的成就,又要保持高度清醒,認識到制度建設和體制機制完善是一個動態過程,必須與時俱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