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理求真】肥佬黎的辯護論調「得啖笑」

  李自明

  在歷經92天的漫長審訊後,香港國安法指定法官裁定,壹傳媒創始人黎智英被控的三項罪名——包括一項串謀刊印、發布煽動刊物罪,以及兩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表證成立。不過,黎智英的辯方律師仍在糾纏所謂「協議失效」論。有法律界老友一針見血指出,面對控方的嚴密舉證,黎智英的辯護論調「得啖笑」,「不過是以言論自由的幌子來掩蓋黎智英在國安法生效後繼續違法的事實,根本是轉移視線,為肥佬黎開脫罪責。」

  老友首先指出,從控方提供的證據來看,第一,《蘋果日報》高層作供指,國安法實施後編採政策無變,時任《蘋果日報》社長張劍虹和副社長陳沛敏、主筆楊清奇的證詞都顯示採編方針在國安法實施後亦沒有改變;第二、黎智英在國安法生效後,仍然在《Live Chat with Jimmy Lai》訪談節目中公開呼籲「世界對抗中國」,更曾問美軍前副參謀長Jack Keane,應該如何繼續取得拜登政府的關注;Keane則指,黎及其他人繼續發聲相當重要,並稱美國國會對於香港發生的事予以很大支持;第三、從犯證人陳梓華供稱,國安法實施後從Mark Simon處得知,黎智英正在美國推動安全港法案,由美國「香港民主委員會」提供協助,而自己是被黎智英說服「繼續做」,陳梓華本身亦是在2020年7月或8月加入攬炒團隊美國線,即香港國安法實施後。

  黎智英的辯護團隊還試圖通過質疑控方證據的可靠性來為其脫罪,聲稱控方沒有證據證明黎智英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仍然繼續犯罪。老友直指,這種說法是完全站不住腳的。控方已經提供了大量的文字、影片以及證人供詞等證據,充分證明了黎智英的犯罪行為。這些證據在網上廣泛傳播,只要用常識就可以判定當中是否涉及煽動成分,是否有勾結外國勢力。

  法律老友直指,黎智英勾結外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性質嚴重、影響巨大,所謂言論自由不是「免罪金牌」。黎智英有無罪,最終要由法庭來判決。正如主審黎智英案的法官指出,被告的行為是否合法是由法庭決定,不能讓被告猶如「自己案件的法官」,進行非法勾當的人聲言不知自己行為犯法就無罪,說不過去。

  黎智英曾在節目中大言不慚地講過,從沒想過離開香港,因為他愈是危險,愈能為香港爭取更大關注,並說若他入獄,效果或會更好。老友笑指,黎智英走到今日地步,求仁得仁,不是他自己想要的嗎,又何必花巨資請法律團隊百般推卸罪責呢,為何不乾脆兌現當年「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