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違國安案3罪表證成立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被控兩項串謀勾結外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及一項串謀刊印煽動刊物罪,控方經過90天舉證,包括傳召8名證人,當中包括5名從犯證人,分別為《蘋果日報》前高層張劍虹、陳沛敏、楊清奇,以及與 SWHK(重光團隊)相關的李宇軒及陳梓華,及呈上大量證據力證被告的罪行。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昨日一致裁定,黎智英面對的3項控罪表證成立,需要對控罪答辯。

  本案由高等法院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和李運騰審理,案件昨日進入第九十二天審訊。在前日聽取控辯雙方的中段陳詞後,杜官昨日宣布,3位法官一致裁定黎智英面對的3項控罪均表證成立。

  辯方隨即申請休庭30分鐘,以便向黎智英索取法律指示。再開庭後,辯方資深大律師彭耀鴻稱,已給予黎智英法律意見,黎選擇在本案出庭作供。辯方又擬傳召一名專家證人,就社交軟件Signal作供。控方問到黎智英的作供需時多久,辯方稱預計主問需時5天。法官李運騰指,本案涉及文章數量眾多,預料控方會以雙倍時間盤問,因此主問連同盤問應該合共需時3至4個星期。經休庭商討,法庭決定押後至今年11月20日續審。

  國安法生效後 黎不改行事方針

  本案自2023年12月18日開審,控方在今年6月11日的第九十天審訊日宣布完成舉證。辯方於前日在中段陳詞時指稱,控方庭上只能證明黎智英在國安法生效前的意圖,沒有就他在國安法生效後的意圖舉證,而香港國安法令原先合法行為變成違法,以致「合法協議」自動失效。控方在陳詞時反駁指,控方一直以來都指控黎智英與其他被告在國安法生效前達成犯罪協議,並在國安法生效之後繼續相關協議,且案中有充分證據證明在國安法生效之後,黎智英仍然是協議的一分子,包括其網上訪談節目內容、Twitter上有關「重光團隊」、「對華政策跨國議會聯盟(IPAC)」和英國政客裴倫德的帖文等。

  控方強調,法庭不能夠只着眼於國安法生效之後發生的事,而是要將黎智英在國安法生效前的所作所為納入考慮,以全面地理解案情,因此控方從頭到尾、根據時序來顯示黎智英都做過什麼。控方表示,所有以從犯證人身份出庭作供的《蘋果日報》前高層均供稱,在國安法生效之後,《蘋果日報》的編採政策沒有改變,當張劍虹對黎智英邀請美國前陸軍副參謀長Jack Keane出席對談節目表達關注,以及質疑會否過於敏感時,黎智英回應稱:「我一定去到盡㗎,我冇得退㗎。」

  就黎智英的另一項串謀勾結外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案中從犯證人陳梓華供稱在2020年6月16日赴壹傳媒大樓會見黎智英時,黎要求陳繼續「國際線」工作,又形容國安法「雷聲大,雨點小」。控方指出,以上均顯示國安法生效後,黎智英決定繼續涉案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