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近半過渡屋住戶憂重返劏房
【大公報訊】記者王亞毛報道:政府計劃規管劏房,取締劣質劏房方案料8月出爐。有調查顯示,近五成過渡屋住戶認為居住期完結後最大機會要搬回不適切居所。立法會議員林筱魯推算,以7平米或12平米作為劏房最低面積,2024年至2029年的公營房屋供應將出現4至6萬伙短缺,認為需有序取締劣質劏房,確保過渡性房屋和簡約公屋在短中期的穩定供應。
林筱魯委託社會政策研究在5至6月訪問了354名18歲或以上的過渡房屋住戶,發現整體滿意度達八成,但近五成受訪者表示最大機會搬回不適切居所。
林筱魯指出,要有序地取締不合標準劏房,必須考慮居民實際住屋需要,應同時考慮改善的迫切程度及替選住房的供應情況,以決定標準的高低及推行時的緩急優次,不能讓受影響住戶頓失居所。認為應優先取締不合法規的劏房,包括位於工廠大廈、天台屋或寮屋等僭建單位及床位。
此外,工聯會昨日就規管劏房向「解決劏房問題」工作組遞交方案,建議劏房單位實用面積應不少於7平方米,在7至14平米之間的業主有法律責任,須向政府申報住戶的基本資料,包括住戶人數、是否有未成年人、長者或殘疾人士,以及是否正輪候公屋等;並建議制定12個月的臨時登記期,加18個月的適應期,在臨時登記期內登記為合規劏房的業主可享「早鳥優惠」,如豁免收取首次登記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