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暴動男囚5年 法官批審後悔意得把口

◆2019年11月18日晚上,大批黑暴在油麻地一帶非法集結、堵路、縱火及向警方投擲汽油彈。 資料圖片
◆2019年11月18日晚上,大批黑暴在油麻地一帶非法集結、堵路、縱火及向警方投擲汽油彈。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2019年11月18日,逾千名暴徒在油麻地彌敦道投擲逾200枚汽油彈攻擊警方防線,企圖「營救」被警方包圍在理工大學內的暴徒。警方拘控涉案的213人暴動罪,在法庭分拆17案審訊,其中涉8名被告的第十六宗案件,有6人審前認罪,去年被判監41個月至45個月,餘下兩名不認罪男被告早前被裁定罪成。區域法院法官謝沈智慧昨日判刑指,兩被告無其他減刑理由,判兩人監禁5年。截至昨日,本案213名被告中有200人被裁定暴動罪成,其中192人被判入教導所至64個月監禁,餘下8人正等候判刑。

  昨日被判囚的被告潘曉東(27歲)及PUN DHAN BAHADUR(39歲、尼泊爾籍),否認2019年11月18日油麻地彌敦道近窩打老道交界參與暴動而受審。法官早前裁決時批評兩被告供詞自相矛盾,「簡直是胡說八道。」

  法官謝沈智慧昨日判刑指,同意兩名被告在案中沒有號召、帶領、鼓吹他人參與暴動,亦無干犯暴動罪以外其他控罪,惟考慮案情嚴重性等因素後,遂以監禁5年為量刑起點。

  法官引述辯方求情稱,潘曉東案發前為室內設計助理,但因本案今年初離職。其親友和前僱主等為潘撰寫求情信,加上潘在因案件承受精神困擾,且他已深刻反省,望法庭酌情減刑。PUN DHAN BAHADUR則求情稱他出身貧苦,在鄉村長大,2008年來港前在尼泊爾幫助父母務農,來港後從事地盤工作,積極參與尼泊爾群體活動,亦會捐款。在父母安排下,2017年確診心臟問題,若病情惡化可能引致心臟衰竭,須定期覆診和用藥。另他當時居於案發地點,衣着與一般暴動者有別,望法庭輕判。

  法官批評被告在定罪後才稱有悔意是口惠而實不至,案中無其他減刑因素,遂判處兩人各囚5年。

  警方:絕不容忍破壞社會安寧

  警務處東九龍總區公眾活動調查組主管潘崇禮高級督察昨日在庭外表示,截至昨日,本案213名被告中,已有200名被告被裁定暴動罪成立,其中11人被判入教導所,181人判29至64個月監禁,餘下8人正等候判刑。

  警方強調,香港市民享有言論、新聞、集會和遊行的自由,但與此同時,市民進行以上活動時亦須遵守本港法律。警方絕不容忍任何集會出現破壞社會安寧同非法行為,必定會果斷將違法者繩之以法,以保障市民財產同公眾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