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你知】食丸揮手搖頭 可致精神錯亂

  根據保安局禁毒處資料,搖頭丸的正確名稱為亞甲二氧甲基安非他明,簡稱MDMA,屬中樞神經系統興奮劑及迷幻藥。吸食者在服食搖頭丸後,會像有充滿精力的感覺,因此濫用者喜在長時間跳舞時濫用此藥。實際上,搖頭丸會消耗神經中樞系統的血清素,因而導致身體一部分肌肉失控抽搐,通常是手、腳和頸部肌肉;故此,搖頭、搖手或搖腳都只是濫用者不能自控的舉動。

  另外,服食搖頭丸對身體的影響及危險,包括引致運動過度,導致缺水、筋疲力竭、肌肉衰弱,因體溫過高而痙攣及暈倒;失眠;引致惶恐不安的感覺;腎臟及肝臟受損;抑鬱及精神錯亂;破壞神經細胞;以及呼吸系統衰竭而引致死亡。

  根據《危險藥物條例》,製造危險藥物和販運危險藥物,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罰款500萬元及終身監禁。另外,根據《化學品管制條例》(第145章)第2A條,任何人如明知或有合理理由相信有附表2或3所指明的任何物質將在非法生產危險藥物的過程中使用,或將用以非法生產危險藥物,則不得管有、製造、運送或分銷該物質,一經定罪,可處罰款100萬元及監禁15年。 ◆香港文匯報記者 蕭景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