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擊違規/23劏房業主違租管例罰款
23名劏房業主因違反劏房租管規定,包括要求租客支付不被條例准許的款項、沒有在限期前向差餉物業估價署提交租賃通知書等,昨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被判處罰款共75900元。有業主涉及要求租客支付多個月的垃圾費等,合共被判處罰款34800元。
估價署表示,自劏房租管條例生效以來,該署已成功檢控333宗個案,共涉及286名「劏房」業主,罰款介乎400元至34800元,合計總罰款逾68萬元。
市民如發現違例個案,可透過電話熱線(2150 8303)、電郵(enquiries@rvd.gov.hk)、傳真(2116 4920)、郵寄(九龍長沙灣道303號長沙灣政府合署15樓)或親身到訪(灣仔告士打道7號入境事務大樓38樓3816-22室)等渠道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