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麻地暴動案 12人認罪囚3年至3年4個月

◆2019年11月18日,暴徒在油麻地一帶縱火堵路大肆破壞。 資料圖片
◆2019年11月18日,暴徒在油麻地一帶縱火堵路大肆破壞。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2019年11月18日,兩千名黑暴分子在油麻地彌敦道攻擊警方防線,企圖「營救」被包圍在理工大學內的暴徒。同日涉案的213人被控暴動罪,分拆成17案審理,其中一宗涉及23名被告的案件,有12人於開審前認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黃雅茵昨日判刑指,由「示威者」裝束和裝備可見,他們是「有備而戰」,雖無證據指各被告襲擊警員或其具領導號召角色,惟參考上訴庭判詞,暴動須考慮整體行為,遂判12人監禁3年至3年4個月,其中兩名判囚3年的被告,分別攻讀化學博士和碩士課程,除了認罪扣減,另獲減刑4個月。

  認罪化學博士生獲減刑4個月

  12名認罪被告依次為李諾琳(17歲)、王志聰(23歲)、黃文澤(23歲)、黃梓泓(18歲)、溫英傑(27歲)、鍾景筒(21歲)、唐誌崙(26歲)、黃雅琳(21歲)、蘇浩臻(25歲)、黃羽薇(19歲)、廖志文(26歲)及黃冠鋒(21歲),上述均為案發時年齡。

  暫委法官黃雅茵判刑時指出,本案案發時最高峰達2,000人集結,大部分身穿深色或黑色裝束,並有頭盔、口罩、防毒面罩等裝備。暴動持續45分鐘,向警方投擲約250枚汽油彈,有4名警員受傷,暴動嚴重威脅交通及影響居民。上述各被告只有防禦性護具,其中李諾琳被搜出打火機及香煙,但沒易燃物品,故不加重刑責。黃冠鋒年幼時有案底,但與本案不同,故判刑時不考慮其案底,其他被告均沒有案底。

  法官以監禁4年半為量刑起點。考慮到各人在開審前認罪,故給予26%減刑,即減至40個月監禁,其中,被告黃梓泓中學時對化學有濃厚興趣,曾獲獎學金,2023年以一級榮譽於科大化學系畢業,正修讀博士學位,但因為本案須停學,其在國際科學期刊刊登論文亦因本案而擱置,加上他持續學習,有優良本質及重回正軌的決心,故額外減刑4個月,終判囚3年。

  另一被告蘇浩臻,半工讀碩士課程,還押期間修讀3個遙距課程,並打算修讀第二個碩士課程,因本案喪失晉升機會,同獲減刑4個月,判囚3年。

  涉案大學生李諾琳、保險經紀黃文澤、軟件工程師鍾景筒、幼兒教育工作者黃雅琳及客戶服務主任黃羽薇5人,法官指他們案發後沒有自暴自棄,努力及積極學習,各獲減刑2個月,判囚3年2個月。餘下5人王志聰、溫英傑、唐誌崙、廖志文、黃冠鋒,除認罪外未有其他減刑因素,判囚3年4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