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台漢寄現金來港洗黑錢判囚

  【大公報訊】記者盛德文報道:兩名台灣男子自2022年底至去年2月期間,自韓國分十多次透過空運包裹輸入大量未經申報的外幣現金到港,然後到找換店兌換成港元,清洗共約1800萬港元黑錢,兩人昨日(17日)在區域法院承認偷運現金及洗黑錢罪,裁定罪名成立,分別被判囚28及30個月。海關財富調查科調查主任區穎璋表示,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本案是自《實體貨幣及不記名可轉讓票據跨境流動條例》生效後,首宗因偷運現金被判處洗黑錢罪成的案件。

  涉款合共約1800萬港元

  兩名被告分別為53歲的呂鴻安,及其妹夫、49歲商人趙書民,均為台灣人。兩人承認一項串謀洗黑錢罪,趙書民承認沒有申報而安排輸入現金類物品罪,觸犯《實體貨幣及不記名可轉讓票據跨境流動條例》。

  案情指出,去年2月17日海關在機場檢查一個由韓國寄往大角咀一工業中心某單位的空運包裹時,發現內藏未有申報的450萬新台幣。

  同月20日,關員喬裝快遞員上門拘捕簽收包裹的呂鴻安,在附近拘捕趙書民,並在其身上檢獲約39萬港元。

  警誡下,呂承認知道包裹內有現金,自前年12月起,收過這種包裹約10多次,由趙通知他收包裹後,到找換店將外幣兌換成港元,再依趙的指示送給其他不明人士。趙在警誡下稱,包裹內現金是韓國朋友炒賣比特幣所得,因對方欠趙錢,寄包裹還錢,不知道朋友全名,承認涉案的新台幣沒有向海關申報。

  海關調查發現,由前年12月至去年2月間,2被告在找換店曾進行35次交易,處理本案黑錢約6231萬新台幣、2000萬日圓及39萬港元,合共約1800萬港元。法官最後判呂監禁28個月、趙監禁30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