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顛覆政權 法網難逃】法官:毛孟靜屬非法「初選」組織者

◆西九龍裁判法院。 資料圖片
◆西九龍裁判法院。 資料圖片


  指戴耀廷曾向毛諮詢 毛又曾鼓吹「國際戰線」協助

  「35+顛覆政權案」共有45名被告罪成,其中31人承認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14人受審後被裁定罪成。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昨日開始處理第四批共9名被告的求情陳詞,預計需時3天,首日由毛孟靜、黃碧雲及何啟明等7人陳詞。毛孟靜承認是積極參與者,稱已明白到否決財案的潛在危害,現已感到後悔。辯方認為應以5年至6年監禁為量刑起點,但法官關注到案發時戴耀廷曾向毛諮詢「初選」的合法性,毛又鼓吹「國際戰線」協助。◆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

  第四批獲法庭處理求情陳詞的9名被告,包括參加九龍西「初選」的毛孟靜、岑子杰、馮達浚、劉澤鋒、何啟明、黃碧雲;參加超區「初選」的岑敖暉和王百羽;以及參選衞生服務界「初選」的余慧明。當中何啟明、黃碧雲及余慧明不認罪,經審訊裁定罪成。

  大律師黃雅斌代表現年67歲的毛孟靜求情稱,毛勝出九龍西「初選」後,於2020年7月22日遞交提名表格參選立法會。他認同毛有參與「35+計劃」,惟沒參與向他人施壓,亦沒參與組織,認為應以5年至6年監禁為量刑起點。

  辯方續求情稱,毛一直對否決財案有保留,還押多年經反省過後,明白到否決財案的潛在危害,現已感到後悔,又呈上多封包括立法會前議員石禮謙和毛自己的求情信。毛稱對自己的參與表示真誠歉意,並須承擔後果,現時明白只私下反對「攬炒」及相關的政治行動,卻沒公開說明,就會成為共犯,要承擔罪責。

  法官陳慶偉指,這不是毛成為謀劃一分子的原因,黃雅斌接受說法,稱想提出一個人就算有意參與串謀或犯罪,同時可帶着猶豫,重申毛的悔意是真誠,而毛當時是想執行謀劃,因此認罪。

  當黃雅斌提出毛並非「初選」組織者時,法官李運騰質疑指,戴耀廷曾就「初選」的合法性諮詢毛,黃則稱毛絕非組織者及推手。法官陳仲衡即指,毛獲戴耀廷諮詢,「還可否說她對法律無知?」法官李運騰補充指毛曾倡「國際戰線」協助。黃雅斌則稱「公開行為與私下意見有別」。

  黃碧雲何啟明被裁罪成 呈求情信

  被裁定罪成的黃碧雲由大律師沈士文代表求情,並呈上前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的求情信。沈士文稱,黃從無出席協調會議,其選舉單張及政綱沒提及否決主張,亦沒簽署「墨落無悔」聲明。認為黃碧雲在本案參與角色被動、近乎邊緣,不算積極,應屬顛覆罪三級制中最低級的其他參加者。

  同被裁定罪成的何啟明由大律師阮偉明代表呈上9封,包括立法會前議員兼黨友馮檢基和何自己的求情信,稱何應屬其他參與者,已反省己過,未來計劃投身教會奉獻,不再從政,將來不會重犯,希望法庭輕判,又認為少於3年的刑期足以反映其罪責。

  馮達浚聲稱「錯信計劃合法」

  資深大律師祁志代表被告馮達浚求情,指馮達浚和袁嘉蔚等屬本案中最年輕的一批被告,馮「錯信計劃合法,誤墮法網」,已汲取深刻教訓,將退出政圈,彰顯其悔意。辯方主張顛覆罪的三級制不適用於馮,應開放量刑,又稱馮和袁嘉蔚的參與程度偏低,馮僅相對略高云云。

  代表劉澤鋒求情的大律師黃錦娟為劉呈上多封親友和牧師的求情信,稱劉誤以為「初選」計劃合法,案中角色短暫,聯署「墨落無悔」聲明、參與「初選論壇」、落敗後隨即終結,因而建議列為「其他參加者」判刑。

  岑敖暉揚言願承擔一切後果

  大律師黃雅斌代表岑敖暉求情,稱岑己深刻反省過去帶着個人憤怒行事,知道否決預算案破壞國家安全,明白自己犯下嚴重罪行,深感後悔,長時間監禁難以避免,願意承擔一切後果。

  大律師黃俊嘉代表王百羽求情,稱王純粹參選,沒有發起任何活動,應屬次一級的積極參與者,但並非組織者,又稱王經深切反省後,認為案中行為完全不恰當,後悔犯案遂盡早認罪,重犯機會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