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咬耳男」被圍毆案 無業男兩罪成

◆2019年11月3日太古城中心外發生襲擊傷人事件後,警方封鎖現場調查。 資料圖片
◆2019年11月3日太古城中心外發生襲擊傷人事件後,警方封鎖現場調查。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一批黑暴分子於2019年11月3日在太古城中心引發衝突血案。攬炒派前議員趙家賢被男子陳真咬甩左耳,陳其後遭多人「私了」圍毆,其中6名涉圍毆的男子各被控一項暴動及一項有意圖而傷人罪,其中4人已於早前認罪,餘下不認罪的一名律師樓男文員和一名無業男經審訊後,昨日在區域法院被暫委法官高偉雄席前裁定涉案男文員兩罪脫,無業男則兩罪成,還押至下周六(20日)判刑。

  兩名被告分為高縫(61歲、律師樓文員)及鍾志宏(36歲、無業),均否認於2019年11月3日在太古城中心二期北座西門外參與暴動;以及意圖對陳真造成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陳真。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高偉雄昨日在裁決時表示,陳真當日的行為非常嚴重及兇殘,包圍陳真及施襲的人明顯是在報復陳真,而非為了調停或防止陳真再襲擊其他人。

  對辯方質疑現場拍攝片段中,以伸縮雨傘襲擊陳真的並非被告鍾志宏,法官強調經反覆翻看片段,認為被告無論是容貌、右上臂紋身,均與片段中施襲的男子相似,而這相似程度絕非偶然或巧合。同時,由於鍾選擇不作供,在沒有任何解釋的情況下,遂裁定其暴動及傷人罪成立,還押至本月20日,連同另外4名認罪被告一同判刑。

  被告高縫供稱曾腳踢陳真是為阻止陳真繼續襲擊另一名倒地的花藍色衫男子。法官考慮當時陳真使用持續及未能預計的武力,特別是咬掉趙的耳朵,在場者未必能在短時間內充分考慮其他方式、例如拉開陳真等,因而接納被告踢到陳真背部,而擊中的並非要害且力度不大。當倒地男子成功掙脫後,被告已沒再踢陳真,故認為被告使用的武力合理。

  法官續指,高縫事發後逗留現場及接受媒體訪問,並向警方提供其個人資料,以及後來在陳真襲擊途人的刑事案中擔任控方證人,因而不認同控方指被告得悉及目睹陳真襲擊途人後,跑回商場內大聲高呼「斬人」是希望召集更多人到場襲擊陳真,亦不認為他當天具有參與暴動的意圖,遂裁定高縫暴動及傷人罪俱不成立。

  於早前認罪的4名被告,分為張潤鋒(25歲,咖啡師)、容志強(32歲,侍應)、鄭朗穎(25歲,文員)及徐俊傑(20歲,學生)。其中,容另承認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即一支伸縮棍,張原被控的抗拒警員罪則獲不予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