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食安辦設調查組 徹查罐車運食油亂象
【大公報訊】綜合央視新聞、中通社、第一財經、大公報記者趙一存報道:針對媒體反映的「罐車運輸食用油亂象問題」,國務院食安辦高度重視,組織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安部、交通運輸部、市場監管總局、國家糧食和儲備局等部門召開專題會議研究,成立聯合調查組徹查食用油罐車運輸環節有關問題。對於違法企業和相關責任人,將依法嚴懲、絕不姑息。同時舉一反三,組織開展食用油風險隱患專項排查。調查處置結果將及時公布。
近日,中國內地媒體曝光兩家龍頭企業中儲糧油脂(天津)和匯福糧油集團陷入罐車化工油食用油混裝事件,引發關注。據報道,許多罐車運輸的液體並不固定,既承接糖漿、大豆油等可食用液體,也運送煤製油等化工類液體。為了節省開支,不少罐車在換貨運輸過程中不清洗罐體,有些食用油廠家也沒有嚴格把關,不按規定去檢查罐體是否潔淨,造成食用油被殘留的化工液體污染。
相關報道視頻顯示,匯福糧油集團散裝食用大豆油的收貨方為河北物流集團金屬材料有限公司,食用大豆油去向與該公司密切相關。致電該公司時對方表示,公司做大宗商品貿易,涉及比較多,需要再調查。對於購置大豆油是食用還是工業用,對方表示尚不清楚。
律師:危害公共安全需負刑責
人民熱評指出:這也給監管部門提了個醒,如何採取更有力更精準的監管手段處理罐車混用現象?僅憑司機、廠家或企業的道德自覺,是不可能有效減少罐車混用的。不折不扣落實「堅持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確保嚴防、嚴管、嚴控食品安全風險,才能呵護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讓大家吃得放心、安心。
中國農業大學博士生導師、中國農業大學食品科學與營養工程學院副教授朱毅接受大公報訪問時表示,罐車石化品與食品、食用油混裝運輸,人們嘗不出異味,是因為殘餘的煤製油等液體量佔比太小,很難從味覺上分辨。她認為,相關部門應從源頭加強監管和治理,而消費者可以選擇生產廠家自己生產、自己罐裝的,非貼牌代工的品牌食用植物油。
廣東風采新紀元律師事務所律師賀國帥表示,如果上述問題被查證是事實,運輸司機及所在運輸公司以及涉事食用油企業及相關責任人員可能涉嫌犯罪,「危害公共安全,要承擔刑事責任」。中國《刑法》144條規定,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而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最高可判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