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嶺高球場覆核案 料9·11前頒書面判詞

◆圖為去年9月,特區政府收回粉嶺高爾夫球場部分舊場地,變身成寵物共享區域公園,免費向外開放。 資料圖片
◆圖為去年9月,特區政府收回粉嶺高爾夫球場部分舊場地,變身成寵物共享區域公園,免費向外開放。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特區政府2023年9月1日接收粉嶺高爾夫球場32公頃土地,計劃把舊場9.5公頃土地用來興建公屋。香港哥爾夫球會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法庭推翻環保署有條件批准高球場環評報告的決定,並擱置決定至司法覆核有結果,獲批准暫緩執行環評程序至今。案件昨日在高等法院續審,哥球會一方陳詞稱,《環境影響評估條例》立法原意包括確保發展計劃的透明度,讓公眾有充分機會發表意見,環評程序需保持透明度及公眾參與度,質疑環保署無視球會遞交的報告就接納環評報告。各方陳詞完畢,法官高浩文預計將在今年9月11日前頒布書面判詞。

  司法覆核入稟方為香港哥爾夫球會,由資深大律師余若海及大律師白天賜代表;建議答辯方為環境保護署署長,由資深大律師袁國強及大律師何卓衡代表;利益關係方為土木工程拓展署,由資深大律師鮑進龍代表。案件由高等法院法官高浩文審理。

  哥球會一方表示,《環境影響評估條例》所訂定的環評程序,確保程序需保持透明度及公眾參與度,不同程序均設時限則是為了避免程序延長,環保署需邀請公眾就環境問題提出意見,可見條例的法定目的是規定環評程序必須有公眾參與。即使附加資料沒有更改環評報告的內容,但不代表環保署可就此逃避公眾諮詢,或指條例中沒有規定環保署需就附加資料進行公眾諮詢,並需急於跟從環評程序的時限,而剝奪公眾就附加資料提供意見的餘地。

  哥球會質疑環保署沒有就環評報告附加資料提出公眾諮詢,又無視球會就環評報告附加資料提交的意見書,涉及越權與程序不公,違反查究職責、《環評技術備忘錄》及環評研究概要的規定。

  哥球會一方指,不爭議環保署署長沒有延長環評程序時限的權力,但當哥球會分別在2023年5月2日向環諮會、2023年5月3日向環保署署長,提交哥球會就環評報告附加資料提交的意見書及參考資料,署長並沒有表現他已閱讀有關意見書及參考資料後作決定,反而是直接無視其意見書及參考資料。

  哥球會認為,條例規定署長在收到意見書及參考資料的30日內才作決定,相信署長有足夠時間去閱讀其意見書及參考資料。

  哥球會又認為,署長有條件批准環評報告的決定,沒有施加條件去強制土拓署執行環評報告所建議的緩解措施,令緩解措施變成自願性質,認為環保署根本不應批准環評報告。

  法官高浩文質疑,哥球會一方是否認為環保署署長批准環評報告時必須強制訂明土拓署必須實施緩解措施,哥球會認為署長有條件批准環評報告,但沒有施加條件去強制土拓署執行環評報告所建議的緩解措施,屬於不合理。高浩文法官則認為由於環保署署長已批准環評報告,而環評報告所建議的緩解措施,根本不用強制施加條件,土拓署也會按環評報告去作出緩解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