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4%民意贊同私營骨灰安置所修例

◆政府建議修訂《私營骨灰安置所條例》,包括豁免未獲發牌的合資格私營骨灰安置所,可凍結現有規模繼續營運;提高不遵從執法通知的罰則等。圖為其中一個私營骨灰龕場。 資料圖片
◆政府建議修訂《私營骨灰安置所條例》,包括豁免未獲發牌的合資格私營骨灰安置所,可凍結現有規模繼續營運;提高不遵從執法通知的罰則等。圖為其中一個私營骨灰龕場。 資料圖片

  議員關注若龕場倒閉政府如何處理 環境局料第四季交草案

  為將私營骨灰龕場納入規管範圍,香港特區政府早前就修訂《私營骨灰安置所條例》完成公眾諮詢,共接獲188份書面意見,94%認同修例。政府提出多項修例建議,包括修訂豁免書的兩項基本申請資格,以納入更多骨灰安置所等。在昨日立法會食物安全及環境衞生事務委員會會議上,多名議員關注一旦私營龕場倒閉,政府會如何處理。環境及生態局副局長黃淑嫻表示,公營龕場供應充足,食環署亦有足夠設施暫存骨灰。公眾諮詢結果顯示社會普遍認同政府應繼續以務實和體恤的原則,處理「截算前骨灰安置所」規管事宜,她預計今年第四季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 ◆香港文匯報記者 王僖

  政府建議修訂《私營骨灰安置所條例》,包括豁免未獲發牌的合資格私營骨灰安置所,可凍結現有規模繼續營運;提高不遵從執法通知的罰則;將出售或出租未批准、超出容量骨灰龕位,以及在撤銷或暫時吊銷出售安放權的授權下繼續出售安放權等列為罪行;訂明私營骨灰安置所上訴委員會在考慮上訴人提交新證據時須符合的條件,及寫明法例不適用於符合指明條件的登記石廠等。

  特區政府再提出修例,包括修訂豁免書的兩項基本申請資格,即把開始營辦日期資格延後至2014年6月18日早上8時前;停止出售安放權日期延後至2017年6月30日起。

  若不獲發牌 不能再租售新龕位

  政府又建議將不遵從執法通知的最高罰則,由1萬元提高至在簡易程序定罪下的最高50萬元和監禁6個月,以及公訴程序下定罪的最高500萬元和監禁兩年。

  條例修訂後,私營龕場若最終不獲發牌,可在豁免書獲批後,凍結現有規模繼續營辦,但不能再出售或出租新龕位。豁免書申請只適用於符合以下3個條件的截算前骨灰安置所,即申請人已提交牌照申請並在處理過程中;龕場非位於城規會的高密度住宅發展地帶;以及截至修訂建議生效時,申請人曾向城規會提交的規劃申請未被拒絕。

  環境及生態局推算,現時24間未有提交的豁免申請的龕場中,13間將符合新的申請資格,涉及3.6萬個已出售龕位。若它們全數獲批,約有1.5萬個龕位無須遷移,其餘2.1萬個未入灰龕位,日後也可用作安放骨灰。同時因應公眾諮詢的結果,食環署會將每份骨灰存放在合資格石廠的時限,由現時7個曆日修訂為14個曆日,以顧及假期和惡劣天氣等因素的影響。

  立法會漁農界議員何俊賢關注該類獲豁免龕場日後若因無法再出售龕位而無力營運,政府將如何處理。

  議員陸瀚民則關注若龕場倒閉,政府將如何向市民伸出援手。

  合資格者可申請公營龕位

  黃淑嫻回應時表示,龕場已收取消費者費用,「作為負責任的營辦商,應履行對消費者責任。」當局會留意情況再作處理。現時公營龕位有相當數目,如有市民受龕場倒閉影響,合資格者可選擇申請公營龕位。

  食環署助理署長(私營骨灰安置所)鄭嘉文補充,51間被拒絕或撤回申請的私營骨灰安置所屬小型,只合共涉及8,800個龕位,已結束營業的安置所安放的骨灰會由營辦人負責退回予相關人士,如有關骨灰最終無人認領,食環署也會有設施暫存,待相關人士日後認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