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你知/設「援助計劃」 困難戶可申減租
《房屋條例》第16A條自2008年起生效,當中訂明,房委會每兩年會檢討公屋租金一次,須根據公屋戶收入指數在兩個選定期間的變動調整租金,上調租金設有10%上限,下調租金則無任何限制。為收集數據,房委會每月會隨機抽選2000戶公屋租戶,要求申報入息,之後由統計處按既定方程式計算收入指數變動。處理數據時會剔除富戶、其他高收入的「非一般收入」租戶、綜援戶等非代表性公屋租戶和無效樣本。
租金最多減半 為期兩年
房委會資料顯示,去年有13%公屋戶領取綜援,由社會福利署直接支付租金。此外,房委會設有「租金援助計劃」,透過寬減租金援助暫時有經濟困難的租戶。合資格申請人可獲減1/4或1/2租金,為期兩年。以「非長者家庭」為例,若家庭總收入低於公屋入息限額50%、租金與入息比例超過25%或家庭月入介乎入息限額50%至70%,同時租金與入息比例超過15%,可獲減免一半租金。若按現時入息限額,三人家庭收入低於12370元,可獲減租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