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團丟失文件負刑責 民青局:免責舉證門檻低

  香港文匯報訊 立法會通過《2023年建築物管理(修訂)條例草案》,列明法團委員沒有妥善保存法團文件需要負上刑事責任。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麥美娟昨日見媒體時表示,若相關管委會成員證明已盡全力保存文件,則可以免責。她強調,免責舉證門檻很低,反而檢控門檻會很高。

  麥美娟指,如果一些管委會成員在上一屆遞交文件時已不齊全,而導致今屆文件不齊全,今屆管委會成員有免責條款。另外,今次修例加了負責任人,即是指負責該行為的人才要負上此責任,而不是所有管委會成員。

  她重申,今次修例是針對不負責任和不誠實的管委會成員,對於一些盡責和誠實的管委會成員,他們會有足夠的保障。她希望條例可以做到平衡,讓業委會、法團成員在履行管理樓宇的責任時有更多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