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視障者遭趕落機 香港快運致歉

◆香港失明人協進會指兩名視障人士遭趕落機,香港快運致歉並檢討。 香港文匯報記者郭木又 攝
◆香港失明人協進會指兩名視障人士遭趕落機,香港快運致歉並檢討。 香港文匯報記者郭木又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郭倩)視障人士雖然視力受損,但他們仍有獨立出行的能力及權利。兩名視障人士昨日在香港失明人協進會陪同下舉行記者會,控訴今年乘坐香港快運航班飛往日本時,被職員以達不到安全標準為由「趕落機」,且快運至今仍未有作出合理解釋及賠償。協會批評快運並非首次不友善對待視障人士,強調兩名事主有能力獨立乘搭飛機,不會對安全構成影響。香港快運昨晚回覆香港文匯報查詢時,對兩位乘客造成的延誤和不便表示歉意,指會作相應補償,已就事件作檢討並改進工作流程。

  視障人士徐文俊表示,今年5月22日與同為視障人士的友人李俊彥本來打算一同乘搭當日下午3時前往東京的UO652航班,從辦理登記手續到進入禁區閘口登機還算順暢,「快運的地勤人員一直都知道我們二人是視障人士,他們也主動提議帶我們前往登機閘口,登機後機組人員還主動幫我們的座位調至航機較前位置,並解釋逃生程序,我們也都表明了能應付突發情況。」然而,在航機準備起飛前,卻有機組人員稱,機長以二人達不到安全標準為由要求他們下機。

  指快運解釋前言不對後語

  李俊彥指出,機組人員除了用言語不斷催促他們下機之外,還抓住其手部拖其下機,「我覺得非常冒犯,也非常不尊重視障人士,當時很生氣,但是沒有辦法,只能下機。」協進會接獲事主求助,隨即聯絡民航處協調,最終快運安排當晚起飛的另一班航機,二人順利搭乘。事主回程同樣搭乘快運航機,沒有被拒登機。

  失明人士協進會會長黃俊恒昨日表示,香港快運事發當日至7月初曾五度就事件向二人透過口頭及書面解釋,但答覆均不一致,「事發之後,兩名事主要求快運提供書面解釋用作旅遊保索償,獲發證明顯示被拒登機原因是航班超額訂購,但當時被趕下飛機是以不符合安全標準為由。」

  他認為,事件反映香港快運不尊重視障人士,亦不理解他們的需要,「民航處對航空公司如何協助行動不便人士有相關指引,雖然並無法律效力,但這麼多年來其他航空公司都能遵守,出問題的就只有香港快運。」

  快運:會作出相應補償

  香港快運昨晚回覆香港文匯報查詢時表示,地勤及機組人員均按標準安全程序評估兩名乘客情況,由於雙方有不同判斷,謹慎起見將個案上報以作進一步評估,惟評估需時,兩名乘客未能搭乘原定航班出發。經進一步評估後,確認兩名乘客可在沒有同行者的情況下安全乘搭航機,地勤隨即安排同日航班。快運為引致兩位乘客造成的延誤和不便表示歉意,並會作出相應補償,又指已就事件作出檢討並改進工作流程,避免同類事件再發生。

  香港快運航空商務總監王基傑亦澄清,當日有關航班售出約七成機位,有關「超額訂購」的說法不符事實,並指沒有建議兩名乘客自費轉乘其他航空公司,而是積極協助他們改搭同日香港快運其他航班。

  平機會:不應以乘客殘疾為由拒預訂或登機

  另外,平機會昨晚回覆傳媒查詢時表示不評論個別個案,但強調一直十分關注殘疾人士的福祉。平機會引述《無障礙航空簡易指引》指,除非因操作或安全理由,否則航空服務營辦商不應以乘客行動不便或有殘疾為由,拒絕乘客預訂機位,或拒絕持有有效機票或已預訂機位的乘客登機。

  平機會又指,市民若認為自己在使用航空服務時受到歧視,可向平機會提出投訴,又引述《殘疾歧視條例》將在訂明活動範疇內,基於某人的殘疾而作出的歧視作為定為違法。有關條例亦保障有殘疾的人士在享用貨品和服務,以及使用設施方面不會基於其殘疾而遭到歧視,當中包括使用航空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