滙豐遭積金局罰2400萬 前負責人釘牌18月

  【大公報訊】積金局昨日發出紀律制裁行動聲明,向強積金主事中介人香港上海滙豐銀行作出譴責,並處以2400萬元罰款。積金局同時譴責滙豐的前負責人員葉士奇,及命令葉士奇由2024年7月5日至2026年1月4日的18個月期間,喪失主事中介人負責人員資格,亦即俗稱的「釘牌」。

  積金局在新聞稿表示,滙豐在2020年4月至2021年2月期間推行一個轉介項目,招募沒有註冊中介人資格的人力資源機構或招聘公司作為介紹人,向滙豐推薦潛在的強積金企業客戶。若獲推薦的客戶、介紹人自己或其附屬公司參與滙豐的強積金計劃、向滙豐的計劃作強積金供款或將強積金轉移至滙豐的計劃,該介紹人便可從滙豐獲得轉介費。

  涉透過無牌機構吸客

  該項目推行期間,滙豐與5名介紹人簽署了協議,並成功從3名介紹人獲得6宗企業客戶的轉介,直至該項目於2021年2月暫停為止。所有與該項目有關的協議均於2022年6月終止。

  根據滙豐提供的資料,截至2021年6月30日,在該項目下共有2413名強積金計劃成員向滙豐的計劃作出強積金供款或轉移強積金至滙豐的計劃,涉及的強積金管理資產款額約為2.48億元。截至2022年5月,滙豐向3名介紹人合共支付559萬元轉介費。

  積金局認為滙豐在推行該項目時,違反《強積金條例》(第485章),以及《註冊中介人操守要求指引》的操守要求,包括沒有充分考慮到《操守指引》第Ⅲ.6段中,禁止提供優待的規定;以及允許未經註冊的人士從事受規管活動。

  積金局表示,葉士奇是滙豐的前負責人員,負責監督批核及執行該項目直至2020年11月,但葉士奇卻沒有識別不遵從相關操守要求的風險。儘管滙豐的合規監察人員曾就該項目提出意見,表示分發市場推廣資料可能構成受規管活動,惟葉士奇未有跟進。積金局認為,滙豐的缺失可歸因於葉士奇作為負責人員的疏忽所引致。

  在2017年7月7日至2020年11月16日期間,葉士奇是隸屬於滙豐的負責人員。他在上述時間內亦擔任滙豐的退休金主管,監督前線員工的強積金業務和銷售活動。他於2021年2月24日起不再是強積金中介人。

  積金局營運總監及執行董事許慧儀表示,只有具備相關資格及經培訓的註冊中介人,才可以銷售和推銷強積金計劃,這是一項基本的監管規定。容許未經註冊的中介人從事相關活動會損害監管制度的核心,「任何情況下都不能容忍。」

  滙豐發言人回覆查詢時表示,接受積金局紀律行動的結果。在發現採用中介人推薦營銷的問題後,滙豐全力配合積金局的調查,馬上糾正有關安排,並實施優化的監察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