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間私營骨灰龕場料符修例規定

  【大公報訊】不少市民將先人的骨灰安放在私人骨灰龕。政府早前就規管私營龕場進行公眾諮詢,94%受訪者同意政府應修訂豁免書的申請資格,避免龕場結束營業而需遷移大量骨灰。政府預計在今年第四季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若落實修訂,有13間私營骨灰龕場將符合新申請資格,涉及約36000個已出售龕位。

  政府早前就修訂《私營骨灰安置所條例》的建議,包括修訂豁免書的兩項基本申請資格,進行公眾諮詢。政府向立法會提交文件表示,合共收到188份書面意見,每項建議均獲得逾八成半的支持。

  政府建議修訂的兩項基本申請資格,將「開始營辦」日期資格,由現時的「1990年1月1日前」,延後至「2014年6月18日早上8時前」,而就「停止出售安放權」日期,由「2014年6月18日早上8時起」,延後至「2017年6月30日起」。

  政府表示,現有24間私營骨灰安置所因不符合該兩項申請資格,或因打算繼續出售龕位,而沒有申請豁免書。在建議修訂下,若私營骨灰安置所最終不獲發牌照,亦可在獲發豁免書後,凍結在現有規模繼續營辦,但不可新出售或新出租龕位。政府估計,有13間私營龕場將符合新申請資格,涉及約36000個已出售龕位;若最終全數獲批,約15000個已安放骨灰的龕位無需被遷移,另約有21000個已出售但未入灰的龕位日後亦可安放骨灰。

  罰則方面,當局建議增加不遵從「執法通知」的罰則,並訂明「超買」龕位行為屬刑事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