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廈維修超3萬 增業主投票門檻
現行的《建築物管理條例》一直存在法律漏洞,對圍標行為監管不足。立法會昨日通過新修訂的條例草案,規定每戶維修費超過3萬元的工程,必須由最少5%的業主或100名業主(以較少者為準)親身到場投票通過,以提高業主立案法團運作的透明度和問責性,以及加強阻嚇力。同時,條例規定沒有妥善保存一些關乎建築物管理的文件,需負上刑事責任。新條例將於刊憲後一年、即明年7月13日起實施。
立法會議員李慧琼表示,過往不少法團糾紛來自授權票,她認為是次修訂未能解決圍標及授權票的問題,促請政府加快研究。立法會議員盧偉國表示,法團組織對文件的保存及處理當然應該有要求,但他擔心法律條文寫得越複雜,其中出現「處罰」字眼越多,或會適得其反,引發大量法團委員辭職,導致法團解散,有違改善整體法團管理的初心。
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麥美娟表示,明白條例並無涵蓋所有議題,政府會先易後難逐步處理,在條例通過後立即跟進。她強調,政府絕對不會容忍圍標等影響業主權益的行為,局方會聯同執法部門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