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遇香港之投資移民】投資移民來港首批簽證落地 4個月接339宗申請 若全數獲批吸資逾100億

◆入境處處長郭俊峯(右)陪同投推署署長劉凱旋參觀入境處位於將軍澳新總部負責處理「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的辦事處。
◆入境處處長郭俊峯(右)陪同投推署署長劉凱旋參觀入境處位於將軍澳新總部負責處理「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的辦事處。

◆「投資移民」可增強香港資產及財富管理業的發展優勢,及進一步強化香港作為商業樞紐的吸引力。 資料圖片
◆「投資移民」可增強香港資產及財富管理業的發展優勢,及進一步強化香港作為商業樞紐的吸引力。 資料圖片

  特區政府積極吸引企業、資金和人才來港,入境事務處於6月底批出首批「投資移民」簽證。香港家族辦公室昨宣布,首批已有3個簽證獲批,每個均已完成在港投資3,000萬港元;接獲的申請有339宗,原則上批准個案有88宗。投資推廣署署長劉凱旋昨表示,若該逾300宗申請全數獲批,料可為香港帶來逾100億港元資金,增強香港資產及財富管理業的發展優勢,及進一步強化香港作為商業樞紐的吸引力。 ◆香港文匯報記者 莊程敏

  俗稱「投資移民」的「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新計劃」)於今年3月推出,截至今年6月30日,入境處批出首批3個簽證,接獲逾3,700宗查詢,接獲申請有339宗,原則上批准個案,即是批准以訪客身份在港逗留180天以便進行投資的個案有88宗。入境處表示,將與投推署緊密合作處理申請,同時積極探討合作機會,提升外國商務旅客體驗。

  合力打造更便利營商環境

  入境處處長郭俊峯昨稱,政府推出多項政策吸引人才及資金來港,當中包括「投資移民」,入境處已批出首批入境申請,並正積極審理其他申請人的個案。「我相信『新計劃』將為香港帶來新的活力和機遇,入境事務處將繼續與投資推廣署攜手合作為香港打造更便利的營商環境。」

  將帶來多元且龐大人才庫

  劉凱旋表示,投資移民可為香港帶來多元且龐大的人才庫,吸引經驗豐富的商人和創新企業家來港,如該超過300個申請個案全數獲批,預計可為香港帶來超過100億港元的資金,增強香港資產及財富管理業的發展優勢。她稱,投推署和入境處會繼續緊密合作處理有關新計劃的申請,並深化合作以進一步強化香港作為商業樞紐的吸引力。

  「投資移民」接受18歲或以上合資格人士,包括外國國民、中國籍而已取得外國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人士、澳門特區居民和台灣華籍居民的申請。申請人須證明在提出申請前的兩年絕對實益擁有不少於3,000萬港元的淨資產,並須投資最少3,000萬港元於獲許投資資產,包括投資最少2,700萬港元於獲許金融資產和非住宅房地產,及向支持香港創科發展的「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投資組合」投入300萬港元。

  暫無意放寬持有資產方式

  對於社會有建議增加對申請者有關資產審查的靈活性,例如接受申請人以公司或其他方式持有3,000萬元淨值的資產,財庫局局長許正宇昨回覆指,申請人須證明其絕對實益擁有市值不少於3,000萬港元的淨資產,主要是用於清晰顯示其有能力符合「新計劃」下的投資規定。

  許正宇續指,「新計劃」自推出至今,投推署亦會按個案的實際情況考慮接受申請人以其全資擁有的私人公司所持有的淨資產作為資產證明。若申請人透過其他非全資擁有實體持有資產,其絕對實益擁有權的份額未能夠清楚釐定,因此在淨資產審查階段,「新計劃」現時不考慮以非全資擁有公司或其他方式持有的資產作為資產證明。

  「投資移民」申請及審批情況

  接獲查詢 逾3,700宗 

  接獲申請 339宗 

  原則上批准個案(批准以訪客身份在港逗留180天以便投資) 88宗 

  獲批簽證(已完成在港3千萬投資) 3宗 

  預計可為香港帶來的投資金額 逾100億港元 

  註:數字自3月1日推出「新計劃」至6月30日 資料來源:入境事務處 

  公司遷冊制度 立法建議撮要 

  放寬財務報表規定 

  由原來要求申請日期前3個月內的最新近經審計財務報表,放寬為申請日期前12個月內的最新近財務報表。該財務報表是否須審計,則按原註冊地要求而定。 

  延長撤銷註冊期限 

  由原來要求經遷冊公司於獲發遷冊證明書起60日內在原註冊地撤銷註冊,延長至120日,並容許公司在有需要時申請進一步延長期限,以增加彈性。 

  保留公司名稱和商業登記號碼 

  如公司在遷冊前已在香港設立營業地點並屬根據《公司條例》註冊的非香港公司,其遷冊後可保留原有公司名稱和商業登記號碼,便利公司業務持續。 

  簡化公司成員同意的要求 

  為保障公司成員,遷冊需要得到公司成員同意。簡化了相關要求,公司應按照原註冊地法律或組織章程文件規定;如沒有相關規定,公司應取得至少75%合資格成員的同意決議,以會議或書面方式通過均可。 

  確保金融機構妥善規管 

  保險業和銀行業相關機構在申請遷冊前,會設置機制要求其先與在港金融監管機構溝通並接受所需評估,以確保妥善的過渡安排。 

  消除稅負負擔 

  公司在遷冊過程中,可能會被原註冊地就其尚未變現的利潤徵稅(又稱「退出稅」),本港會為公司提供單邊稅收抵免,以消除雙重課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