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樓不改善消防 政府代辦再加罰 消防安全修例明刊憲下周立會審議


◆今年4月,華豐大廈發生三級火。消防經調查發現大廈火警警報系統、消防喉轆系統及滅火筒都不能有效操作。資料圖片
◆今年4月,華豐大廈發生三級火。消防經調查發現大廈火警警報系統、消防喉轆系統及滅火筒都不能有效操作。資料圖片

  香港樓宇老化問題日趨嚴重,今年4月劏房及賓館林立的佐敦華豐大廈三級大火,共造成5死40人傷,事後揭發該大廈長達16年未有遵辦消防安全指示。為此,特區政府擬於明天(5日)就《2024年消防安全(建築物)(修訂)條例草案》刊憲。根據保安局昨日提交立法會的文件顯示,條例賦權政府為未遵辦消防安全指示及符合消防安全令的舊樓改善消防設施,再向相關業主追收工程費和徵收最多20%附加費,並將罰款分別提升至10萬元及20萬元。有逾60年樓齡的大廈業主立案法團向香港文匯報表示,舊樓結構難以負荷現行消防條例要求的消防設施,加上一些業主不配合維修工程,建議政府對樓齡較高的大廈設定針對性的消防安全條例。 ◆香港文匯報記者 吳健怡

  在保安局向立法會提交《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的修訂草案文件中,提到數百幢舊樓的業主,尤其是三無大廈業主可能缺乏籌組能力,未能適時維修及妥善保養樓宇,故建議賦權消防處及屋宇署代相關樓宇業主進行消防安全改善工程,按樓齡、樓層數目、是否屬三無大廈、單梯設計以及業權情況等設立一套計分制,由兩個諮詢委員會釐定代辦工程的優次,而完工後,政府會向業主收回代辦工程費,以及不多於工程費20%的附加費。

  採計分制 附加費最多20%

  草案又提到,考慮到部分業主可能會遇到財政困難,政府容許合資格的樓宇業主申請消防安全改善工程資助計劃,支付代辦工程的部分費用,資助額最高達工程費六成;以及豁免附加費的條件包括:業主年老、體弱、殘疾、或有實際困難,以及舉例樓宇通道遭不合作人士阻塞,或試圖安排工程但不成功。

  為了維持阻嚇作用,草案建議提高不遵從消防安全指示的最高罰款由目前2.5萬元增至10萬元;不遵從符合消防安全令的最高罰款,由5萬元增至20萬元,條例明天(5日)刊憲,草案下周三(10日)交立法會首讀及二讀辯論。

  目前,香港有不少高齡樓宇,面對高昂的維修費用,其中樓齡逾60年的大角咀富貴大廈分為東西兩幢,由於當年建築質量欠佳,分別於2015年和2016年被屋宇署列為「S26A」(即屬欠妥的建築物)和「S26」(即屬危險建築物)。大廈業主立案法團副主席吳清海向香港文匯報表示,他有心維修大樓,但面對大廈屢次收到強制維修令,經已需要依靠臨時支架支撐,加上舊樓的設計難以承載現代的消防設施,要符合消防安全條例的難度甚高,維修都未能根治問題。

  舊廈業主憂夾錢難

  他形容該條例一刀切,但樓齡逾60年的大廈與樓齡較年輕的大廈根本不能相提並論,「處處需要維修,處處都是天價,之前東座業主已經集資逾700萬元維修,但幾年內又收到維修令要求再次維修,加上政府的工程師評估,每個業主起碼再支付十幾萬元維修費,大家夾錢夾到灰心。」

  另一個難處是籌組維修的過程複雜,「有些單位已出租或已空置,加上長者業主較多,難以齊集業主通過工程。」吳清海建議特區政府針對不同樓齡的大廈,有不同消防規定,並期望在政策支持下,有發展商提出收購,讓該大廈得以重建。

  一直關注舊樓安全問題的民建聯立法會議員鄭泳舜表示,根據過往收到舊樓業主的意見反映,有部分舊樓業主確實在執行消防令上遇到不同的困難,例如住戶均是年老的業主,或者是樓宇業權本身有糾紛,法團未獲授權進入或使用一些公用部分通道等,希望特區政府在修例建議中有關收回代辦工程費的附加費方面,增設豁免條文以回應部分有困難業主的訴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