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之言】先進空運有待一站式審批
目前,香港的無人機較廣泛應用於消閒方面,並受民航處小型無人機令(第448G章)規管,曾參與千架無人機表演的智慧城市聯盟資訊科技管理委員會主席龐博文向香港文匯報表示,香港相關法例追不上低空經濟的發展步伐,他每次搞大型無人機表演,都大費周章。
「要經過民航處、保安局、海事處、康文署等多個部門的特別批准,這就令民間推展AAM(先進空中運輸系統)業務變得幾乎不可能。」就此,龐博文建議特區政府成立一個跨部門小組,進行一站式審批。
同時,目前的小型無人機令(第448G章)只准一人控制一架無人機,不符商用低空經濟的運作模式,「目前法例規定,超過7公斤但不超過25公斤無人機操作,必須事先獲民航處的許可。除非政府專門立法允許AAM運行,否則無法推行低空經濟。」他認為特區政府需要專門立法,允許商業、工業用AAM無人機飛行,還需要政策鬆綁。
香港特區立法會議員陳紹雄建議特區政府成立AAM跨部門小組、一站式審批:「例如要成立一條無人機送外賣路線,就涉及民航處、消防處、食衞局、通訊辦等諸多部門,靠民間自行叩門,十年八年都未必辦得下來。」
在基建設施方面,低空空域管理還需要逐步建立相應的軟硬件基建系統及配套設施,包括全球衛星導航系統及相關差分定位設施、無線電流動通訊網絡系統、高速數據傳輸系統等。◆香港文匯報記者 王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