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樓不遵消防令 罰款倍增至20萬

  計分制定政府代辦優次 附加費不多於工程費兩成

  香港樓宇老化問題日趨嚴重,今年4月佐敦華豐大廈三級大火,共造成5死40人傷,事後揭發該大廈長達16年未有遵辦消防安全指示。為此,特區政府擬於明天(5日)就《2024年消防安全(建築物)(修訂)條例草案》刊憲。根據保安局昨日提交立法會的文件顯示,條例賦權政府為未遵辦「消防安全指示」及「符合消防安全令」的舊樓改善消防設施,再向相關業主追收工程費和徵收最多20%附加費,並將罰款分別提升至10萬元及20萬元。有逾60年樓齡的大廈業主立案法團建議,政府對樓齡較高的大廈設定針對性的消防安全條例。

  根據保安局向立法會提交《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的修訂草案,提到數百幢舊樓的業主,尤其是「三無大廈」業主可能缺乏籌組能力,未能適時維修及妥善保養樓宇,建議賦權消防處及屋宇署代相關樓宇業主進行消防安全改善工程,按樓齡、樓層數目、是否屬「三無大廈」、單梯設計以及業權情況等設立一套計分制,由兩個諮詢委員會釐定代辦工程的優次,而完工後,政府會向業主收回代辦工程費,以及不多於工程費20%的附加費。

  草案亦提到,考慮到部分業主可能會遇到財政困難,政府容許合資格的樓宇業主申請「消防安全改善工程資助計劃」,支付代辦工程的部分費用,資助額最高達工程費六成;以及豁免附加費的條件包括:業主年老、體弱、殘疾、或有實際困難,以及舉例樓宇通道遭不合作人士阻塞,或試圖安排工程但不成功。

  條例明刊憲 下周三交立會辯論

  為了維持阻嚇作用,草案建議提高不遵從「消防安全指示」的最高罰款由目前2.5萬元增至10萬元;不遵從「符合消防安全令」的最高罰款,由5萬元增至20萬元,條例明天刊憲,草案下周三(10日)交立法會首讀及二讀辯論。

  現時香港有不少高齡樓宇,面對高昂的維修費用,其中樓齡逾60年的大角咀富貴大廈分為東西兩幢,因當年建築品質欠佳,分別於2015年和2016年被屋宇署列為「S26A」(即屬欠妥的建築物)和「S26」(即屬危險建築物),大廈業主立案法團副主席吳清海向本報表示,他有心維修大樓,但面對大廈屢次收到強制維修令,經已需要依靠臨時支架支撐,加上舊樓的設計難以承載現代的消防設施,要符合消防安全條例的難度甚高,維修都未能根治問題。

  吳清海形容,條例「一刀切」,但樓齡逾60年的大廈與樓齡較「年輕」的大廈根本不能相提並論,「處處需要維修,處處都是天價,之前東座業主已經集資逾700萬元維修,但幾年內又收到維修令要求再次維修,加上政府的工程師評估,每個業主起碼再支付十幾萬元維修費,大家夾錢夾到灰心。」

  吳清海續指,另一個難處是籌組維修的過程複雜,「有些單位已出租或已空置,加上長者業主較多,難以齊集業主通過工程。」他建議政府針對不同樓齡的大廈,有不同消防規定,並期望在政策支持下,有發展商提出收購,讓該大廈得以重建。

  一直關注舊樓安全問題的民建聯立法會議員鄭泳舜表示,根據過往收到舊樓業主的意見反映,有部分舊樓業主確實在執行消防令上遇到不同的困難,例如住戶均是年老的業主,或者是樓宇業權本身有糾紛,法團未獲授權進入或使用一些公用部分通道等。他認為,政府在修例建議上,在收回代辦工程費的附加費方面,增設豁免條文回應部分業主的訴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