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推進公司遷冊法例草擬
特區政府搶資金之外,亦搶企業。財經事務及庫務局昨公布公司遷冊制度公眾諮詢結果,特區政府將全速推進相關法例草擬工作。
財庫局局長許正宇表示,最新立法建議將涵蓋《公司條例》下四類公司,包括私人股份有限公司、公眾股份有限公司、有股本的私人無限公司,以及有股本的公眾無限公司。
許正宇稱,此舉能更聚焦吸引具增值潛力及經濟效益的企業類型,吸納外地公司,讓香港市場成為企業聚寶盆。這些公司將帶來專業服務需求、投資和工作機會,並轉化為本地市場新發展動能。
財政司司長陳茂波於社交媒體指,吸引企業、資金和人才來港是施政重點之一,立法建議回應各界意見,將更大程度便利公司遷冊來港和營運,預期專業和其他服務會因此受惠,亦會為香港帶來更多投資和就業。
擬放寬財務報表
計劃完善遷冊資格準則及程序,包括由原來要求公司提交申請前3個月內最新財務報表,放寬至12個月內的報表,公司在原註冊地撤銷註冊期限,由60日延長至120日等。當局會為公司遷冊後提供單邊稅收抵免,避免公司被原註冊地雙重徵稅。
立法會討論文件指,香港現時未有公司遷冊制度,過往不少在港已有一定業務規模的非香港公司,或希望利用香港優勢拓展業務的企業計劃遷至香港時,均須把原有公司清盤,並在香港成立新公司,或透過法院核准安排計劃,才可把公司轉為在香港註冊公司的全資附屬公司。這些現有途徑程序複雜,且成本高昂,既無法保留公司資產、知識產權、合約和公司歷史,也不能完全排除公司受到兩個司法管轄區雙重規管的情況。
許正宇指出,引入公司遷冊制度是香港公司管治政策上重大舉措,政府去年就引入公司遷冊制度進行公眾諮詢,收到20份來自社會各界意見書,局方並諮詢立法會財經事務委員會,建議廣受公眾和市場一致歡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