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證人在內地工作學習採訪須另申請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趙一存 北京報道)中國出入境管理局有關負責人介紹,港澳永久性居民中的非中國籍人員可自願申辦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非中國籍)。
首次申辦通行證,由本人向中國出入境管理局委託的香港中旅集團或澳門中國旅行社提交申請。在內地停留期間遇到證件到期、損毀、遺失情況,可由本人向內地設區的市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申請換發、補發,也可辦理出境證件出境後向香港中旅集團、澳門中國旅行社申請換發、補發。
這位負責人提醒,持證人不得持此證件在內地工作、學習或從事新聞採訪等活動,若確需進行上述活動的,應向外交部駐香港、澳門特派員公署或內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依法依規申請辦理簽證或者停留居留證件。
推動內地與港澳間人員廣泛交流交往
「新政的實施將進一步推動內地與港澳間人員廣泛交流交往,便利商貿投資、文化旅遊、教育科研等活動順利進行,支持港澳更好融入國家發展大局,服務促進港澳特區長期繁榮穩定發展。」這位負責人表示,中國出入境管理局下步還將持續深化服務改革創新,不斷推進「一國兩制」在出入境管理領域的新實踐,全力服務高水平開放高質量發展,助力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邁上新台階,切實為內地與港澳居民提供更加優質更加高效的往來便利,促進港澳在融入國家發展大局中實現更好更快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