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內地通行證問與答

  問一: 申請辦理通行證需提交哪些申請材料?

  答:(一)填寫完整、準確且貼上申請人近照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非中國籍)申請表》;(二)有效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未滿11周歲未辦理香港居民身份證的非中國籍香港永久性居民,提交香港入境事務處簽發的載明其具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的《〈索取資料申請〉通知書》。未滿18周歲的申請人,還應提交監護人護照等身份證明原件、監護關係證明;(三)有效普通護照(中國政府不承認的證件除外),證件有效期不少於6個月;(四)國籍證明文件,包括香港入境事務處簽發的包含國籍信息的《〈索取資料申請〉通知書》、澳門身份證明局簽發的包含國籍信息的《個人資料證明書》,國籍證明文件簽發時間應在申請之日前6個月內;(五)確有必要的其他申請材料。受理、審批機構對申請人提交的個人信息依法予以保護。

  問二:申請辦理通行證需要多長時間,收費標準是什麼,如何領取?

  答:(一)通行證受理、審批簽發時限為20個工作日。(二)通行證有效期5年,收費標準為在港澳地區首次申請260元港幣,在內地換發、補發230元人民幣。(三)通行證應由本人前往受理窗口,憑《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非中國籍)受理回執》領取;未滿18周歲的申請人,可由法定監護人代為領取。(四)申請人應在預約取證之日起12個月內領取通行證,超過12個月無正當理由未領取的,視為自動放棄領取,申請的通行證將被註銷。

  問三:持用通行證在內地停留期間有哪些注意事項?

  答:(一)在內地停留期間應依法登記住宿。(二)在內地申請換發、補發通行證,停留起算時間按照持原通行證入境時間計算。(三)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當理由,入境後需停留超過90日的,應向停留地設區的市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申請延長停留期,延期最長不超過90日。

  問四:如何進一步了解通行證辦理和使用具體政策?

  答:在內地可諮詢中國出入境管理局政務服務平台12367;在港澳地區可諮詢香港中旅集團或澳門中國旅行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