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煙辦夥警方嚴打水煙 巡34酒吧發43告票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衞生署控煙酒辦公室與警方前晚採取聯合行動,巡查尖沙咀、中環及灣仔區共34間酒吧,打擊在禁煙區吸食水煙活動,其間派員到酒吧「放蛇」監察,及後執法人員向7間酒吧內非法吸食水煙人士發出共43張定額罰款通知書,控煙酒辦的調查仍在進行中,並會考慮向涉嫌違反和《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221章),協助及教唆吸煙罪行的酒吧/食肆經營者作出檢控。
衞生署發言人昨日表示,控煙酒辦會就每一宗違例吸煙的投訴作出跟進及調查,以及到有關場所巡查及執法,並不時與其他執法部門合作,包括採取「放蛇」行動,以提升執法成效。
過去12個月,控煙酒辦共採取25次針對在禁煙區非法吸用水煙的「放蛇」行動,並向違例吸煙者發出77張定額罰款通知書,以及向違反其他相關罪行的店員及酒吧或食肆負責人發出74張傳票。
發言人指出,水煙是吸煙產品,其所用的助燃物(如煤炭)在燃燒時會產生高濃度一氧化碳。由於吸食水煙時,使用者會吸得更深及時間更長,所攝入的有毒化合物分量一般比吸用捲煙時多。通常吸食一小時水煙的煙霧吸入量,可達一根傳統捲煙的100倍至200倍。同時,共用水煙器具會增加水煙使用者感染結核病等傳染病的風險。
發言人呼籲酒吧或食肆場所負責人切勿協助任何人觸犯禁煙規定,或在禁煙區內向顧客提供水煙器具和煙草以作吸用,又忠告市民不要吸食水煙或使用其他吸煙產品。吸煙人士亦應為個人及他人健康着想,盡快戒煙。
根據《吸煙(公眾衞生)條例》,任何人在法定禁煙區吸煙,即可被處定額罰款1,500元。同時,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任何人協助、教唆、慫使或促致另一人犯任何罪行,即屬就同一罪行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