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你知】和平共處五項原則

  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

  互不侵犯

  互不干涉內政

  平等互利

  和平共處

  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民族獨立和解放運動風起雲湧,世界殖民體系土崩瓦解。同時,冷戰陰雲籠罩世界,「強權即公理」甚囂塵上。剛剛獲得獨立的新生國家渴望維護國家主權、發展民族經濟。新中國堅持獨立自主,積極謀求同世界各國和平共處,努力改善外部環境尤其是周邊環境。在此背景下,中國領導人首次完整提出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內政、平等互利、和平共處五項原則,並將其納入中印、中緬聯合聲明,共同倡導將五項原則確立為指導國家間關係的基本準則。

  和平共處五項原則誕生於亞洲,迅速走向世界。1955年,20多個亞非國家出席萬隆會議,在五項原則基礎上提出處理國家間關係的十項原則,倡導團結、友誼、合作的萬隆精神。20世紀60年代興起的不結盟運動將五項原則作為指導原則。1970年第二十五屆聯合國大會通過的《國際法原則宣言》、1974年第六屆特別聯大通過的《建立新的國際經濟秩序宣言》,都明確採納五項原則。五項原則被相繼載入一系列重要國際文件,得到國際社會廣泛認同和遵循。

  來源: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