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濱事務委員會成員支持修例 便利改善海港工程

  圖:海濱事務委員會大部分委員支持修例建議。
  圖:海濱事務委員會大部分委員支持修例建議。

  【大公報訊】記者王亞毛報道:海濱事務委員會昨日開會,商討《保護海港條例》的修例建議,在會上發言的委員普遍支持法例修訂,認為對症下藥,修例建議合資格申請豁免的14個指定類別構築物,多數是為方便市民使用或方便水上活動。發展局表示,對未來工期達到七年的非永久性填海工程,若延期一年仍未完成,當局將會有適當懲處。

  委員會委員、香港園境師學會前會長許虹表示,學會一直關心海濱環境的質素,此次修例始源是關於「凌駕性公眾需要」的問題,很多小型工程受限於這個條例而做不到,此次見到針對便利海港改善工程提出的14個指定類別工程,大部分都是方便市民使用,以及方便舉辦水上活動,都是為了提升海濱環境的質量,故支持整體修例。

  海濱事務委員會委員、港島區海濱發展專責小組主席何文堯表示,修例建議對症下藥,令很多細節鬆綁,讓市民享用到、且跟隨時代一路進步的海港。他形容法庭應是球賽中一個「裁判」的角色,而非作為「守門員」去決定填海工程的需要程度,此次修例將「守門員」與「裁判」的角色清楚分開,將「守門員」提升到由特首去守住這條線。

  何文堯接任主席

  委員會委員、香港城市設計學會會長陳祖聲表示,修例後若有非永久性填海工程已達7年的工程時限,再申請延期一年後仍未完成工程,法例中應寫明後果。海濱事務委員會副主席兼發展局局長甯漢豪回應表示,7年的工時上限不是憑空訂的,是根據過去一段時間一些臨時填海工程工期通常在4年至7年,若「7+1」都未完成,可能有適當的懲處,當局會再作考慮,但暫時不傾向寫入法例。

  此外,政府昨日宣布,行政長官委任何文堯為海濱事務委員會主席,接替將於本月底任期屆滿後卸任的吳永順,並委任五位新成員及再度委任三位現有成員,兩年任期自下月一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