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疑問

  ■ 如初步符合資格的申請者未能收到由房屋局郵寄的申請表,如何可以取得有關申請表?

  如初步符合資格的申請者未能收到由房屋局寄出的申請表,可致電3464 0700向簡約公屋專責小組辦事處查詢,或直接前往簡約公屋專責小組辦事處或香港房屋委員會客務中心簡約公屋資訊站向職員查詢。經職員核實申請者的身份及資格後,申請者可即時領取相關申請表格。

  ■ 於第一期申請未獲派簡約公屋 / 拒絕簡約公屋的編配需要重新提交申請嗎?

  不需要。申請者只要仍然符合申請資格及仍有配額可作下次編配(每名申請者最多可獲三次配屋機會)。

  ■ 在遞交申請後,如果申請者想更改選擇的地區,該如何處理?

  如申請住戶需更改簡約公屋的地區選擇,只須填妥「更新簡約公屋申請資料」表格(請參閱《簡約公屋申請須知》第12.2項)並交回簡約公屋專責小組辦事處更新,無須再次填寫申請表。不過,該表格必須在房屋局發出「有條件配房通知書」前或申請者拒絕有條件配房後提交,否則更改地區選擇將未能受理。

  ■ 申請者如果在申請過程中虛報或隱瞞資料,會有什麼後果?

  申請者於申請表內填報的資料及就申請簡約公屋已遞交 / 可能遞交的其他資料,必須全部屬實,正確無訛。申請者如明知或故意作出虛假陳述或隱瞞資料,或以其他方式誤導房屋局 / 簡約公屋項目的營運機構(下稱「營運機構」),有可能觸犯包括但不限於《盜竊罪條例》(第210章)第16A條的欺詐罪,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監禁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