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海港條例》擬放寬 為改善工程拆牆鬆綁

  圖:灣仔和銅鑼灣海岸台階示意圖
  圖:灣仔和銅鑼灣海岸台階示意圖

  【大公報訊】記者鄭文迪、劉碩源報道:發展局調整《保護海港條例》修例建議,引入非永久性填海最多七年的時限,最多可申請延期一年,確保工程在合理時間內竣工;又建議面積不超過0.8公頃、符合指定類別的海港改善工程,可申請填海。修例草案將於今年內提交立法會,堅彌地城新海旁路興建行人板道、改善紅磡和土瓜灣附近海濱的工程等擬議項目可望受惠。海濱事務委員會委員主席吳永順表示,有關修訂建議對海濱改善工程如「擰鬆緊箍咒」。

  回歸前的立法局通過《保護海港條例》,禁止在海港內填海,除非能證明有凌駕性的公眾需要;發展局去年提出修訂條例,建議強化大型填海工程規管制度,同時為指定海港改善工程及非永久性填海拆牆鬆綁。

  經公眾諮詢後,發展局調整部分修例建議,包括建議把規範「大型填海」的機制寫入《條例》,包括要求評估擬議填海是否符合「凌駕性公眾需要」測試,以推翻「不可填海推定」,以及賦權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決定是否信納的權力。

  政府又建議,只有符合指定類別和面積上限的「海港改善工程」,才可申請豁免,因應公眾意見,政府建議把3個類別加入原先擬議的清單,分別為斜道、消浪裝置,以及作船維修用途的吊架、吊機及停放地等,共涵蓋14類設施;填海面積不超過0.8公頃,申請豁免亦須財政司司長批准才可進行。至於非永久性填海,沿用原先建議,不得超過三公頃,時限由原來的不超過三年、但不限期數,改為總時限七年,但可申請延長時限一次、不超過一年。

  年內提交立會審議

  發展局最新提交立法會文件表示,條例修訂草案會在年內提交立法會,並預期若修例通過,多項擬議海濱工程,包括堅彌地城新海旁行人板道、將灣仔和銅鑼灣海岸台階延伸至水體等項目,可望受惠。

  吳永順表示,《保護海港條例》保障了維港的海岸線不被破壞,然而只有符合「凌駕性公眾需要」測試要求的工程項目才可推進,令到過往工程部門難以推進改善市民使用海濱的相關工程。他認為對《保護海港條例》進行修例是「將緊箍咒擰鬆了」。

  海濱事務委員會成員何文堯認為,這次微調有助加快連通海濱公共空間,提升運用公共空間設施的靈活性,形容新修訂除了對原有做法拆牆鬆綁,同時制定規範。

  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副主席林筱魯表示,修訂令填海工程有更清晰規範,對海濱小型工程拆牆鬆綁,同時對大型填海工程維持極嚴格要求,有助將海港功能轉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