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論事/岑耀信詆毀香港的言論謬誤百出\江樂士

  終審法院的案件由五名法官共同作出裁決,這一安排好處很多,包括減少誤判情況。若果有法官混淆是非或曲解法律,其他四位法官可予以糾正。法官犯錯不會被公開,以免他們的失誤暴露於公眾面前。

  屢犯低級事實錯誤

  然而,法官自暴其短則是另一回事,正如岑耀信辭任終審法院事件所揭示的那樣。岑耀信抹黑香港、侮辱同僚,他對香港的指控存在多處失實和謬誤之處。他向終院提出辭職後隨即在報章發表文章並頻頻出鏡,發表失實的指控言論。

  那種嘩眾取寵的做法與司法專業人士的身份格格不入,而他的各種指控明顯是刻意編撰、旨在損害香港聲譽的。然而,他暴露了自己的不足,結果越描越黑,謬誤百出。

  6月12日,岑耀信接受澳洲天空新聞採訪時犯下了最不應該犯的事實錯誤。他譴責香港國安法,並把14名「35+顛覆政權案」被告的罪行說成是「串謀煽動」。實際上,他們所觸犯的不是「煽動罪」。

  14人被控參與旨在癱瘓立法會運作以及摧毀「一國兩制」的計劃,岑耀信居然不知道他們是因為「串謀顛覆國家政權」而被定罪。然而,岑耀信並非偶爾出差錯,而是一錯再錯。他甚至搞錯了全國人大常委會最近的一次釋法。

  全國人大常委會在2022年底針對海外律師能否參與香港國安案件審訊的爭議,對香港國安法相關條文作出釋法。岑耀信卻說成是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作出釋法。

  此外,岑耀信宣稱,全國人大常委會的釋法推翻了允許黎智英聘用英籍律師Tim Owen為其國安案件辯護的法院裁決。這完全是無中生有。全國人大常委在釋法中只是指出,不具有香港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參與國安案件訴訟會否構成國安威脅,法院應要取得行政長官發出的證明書,否則香港國安委應當履行職責,對有關問題作出判斷和決定。

  值得注意的是,岑耀信當時沒有告知觀眾,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不影響具有香港執業資格的外籍律師。黎智英已經聘用新西蘭御用大律師Marc Corlett擔任其國安案件辯護律師,這一點岑耀信也刻意不提,這出於何目的,不言而喻。

  此外,岑耀信也對基本法中有關國安的條文不甚了解。他宣稱香港國安法是為了「應對民主派謀取立法會過半議席此一威脅」而制定的。即使是法律系一年級學生也不會犯下如此低級的事實錯誤。

  信口開河自毀信譽

  基本法第23條規定香港特區應自行立法維護國家安全,但截至2020年6月香港國安法頒布實施為止,香港在回歸23年後仍未能完成憲制責任。香港的國安法律缺失使2019年「黑暴」得以爆發,癱瘓社會正常運作多月,而特區政府窮於應對。中央不得制定實施香港國安法,使之成為了捍衛「一國兩制」的定海神針。

  岑耀信信口開河,顯示他對香港的憲制責任知之甚少。他急於詆毀香港,連細讀基本法第23條的基本功也省掉。

  岑耀信又指稱,香港「司法愛國」的呼聲不斷,暗示司法機構受其威脅,這又是一大抹黑言論。他之前在英國最高法院的上司、現任終院海外非常任法官廖柏嘉(David Neuberger)在他發表這番言論之前,早已就「司法愛國」之說作出客觀理性的詮釋,他對此卻渾然不知。

  早在2014年,廖柏嘉指出「司法愛國」與司法獨立並無衝突。他解釋,法官展現愛國的方式就是矢志不移堅守法治。這代表了香港司法人員的普遍觀點。然而,岑耀信擔任終院非常任法官長達五年,卻連這麼基本的理念也未能看清,實在令人大失所望。

  岑耀信以驚人的才智聞名英國,但他特立獨行和愛唱反調的性格也廣為人知。他精通歐洲中世紀百年戰爭歷史,甚至被譽為英國「最強大腦」。然而,不精於查證事實真偽,而信口開河的法官,誰會把他的言行當回事呢?

  註:原文刊於《中國日報香港版》,小題為編者所加。

  律政司前刑事檢控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