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醫療疏忽 如何申訴?
伊利沙伯醫院一名病人的鼻胃喉被錯誤插入支氣管,現時情況危殆,院方表示,已約見病人家屬解釋及致歉。醫療疏忽偶有發生,醫護人員不論醫生、護士及牙醫等都有專業操守,一旦他們未有遵從,使病人受傷或死亡,就可能形成醫療疏忽。不過到底什麼是醫療疏忽?一旦不幸遇上,該如何索償?現一文睇清與醫療疏忽相關的注意事項,以便保障自己的權益。
什麼是醫療疏忽?
醫療疏忽指醫護人員沒有做到應做的事,或做了不應做的事,使其提供的醫療服務低於認可的醫護執業水平,導致病人受傷或死亡。相關事件會被視為專業疏忽。發生醫療事故後,涉事醫護人員的行為將會以同業在相同或類似情況下的技能及專業水平作比較。如果涉事醫護人員採取的程序與專科醫護人員所採取的程序沒有分別,法庭就會以專科醫護人員的水平判斷涉事醫護人員。但治療效果不理想,病人亦不能濫用「醫療疏忽」這理由來展開法律程序。
在什麼情況下,病人可提出索償?
若醫生無故不跟從慣常做法行事,因而導致有人受傷,該醫生便很可能沒有履行「謹慎責任」,亦會被視為疏忽。
在裁定醫生是否失責時,必須確立以下三點:
■ 在治療時,有一般慣用的醫學實務程序可供依循(即有先例證實可行或已獲認可醫學團體承認);
■ 負責治療的醫生沒有採用上述的實務程序;
■ 行內擁有正常技能的人,如以一般謹慎程度行事,都不會採用涉案醫生所用的治療方法(例如醫生忽略治療的其中一個重要步驟、或施行的治療方法是任何一名合理醫生不會採用的)。
申索個案如何才能成立?
如病人的健康狀況受多項因素影響,即除了相關醫生懷疑疏忽外,還有多於一個因素導致病人出現傷患或病症,病人須證明醫生的懷疑疏忽行為對其傷患有着重大影響,申索個案才能成立,病人才可獲全數賠償。病人必須在可能性的權衡下,證明以下幾項,申索才能成立:
■ 治療過程出現嚴重錯誤,而其他稱職的醫生不會犯上這種錯誤。申索人所指控的事項,包括傷患和引致的損失,均屬真確;
■ 該醫生(或其他醫護人員)沒有向申索人履行謹慎責任;
■ 醫生(i)沒有履行謹慎責任,(ii)致使申索人受傷及損失,或是導致申索人受傷及損失的主要原因,亦即出現疏忽。
提出索償需要什麼資料?
病人須從治療自己的醫生或機構,取得和整理治療過程中的所有相關醫療紀錄及筆記。之後病人須將這些紀錄交予一名獨立的醫學專家,並諮詢這名專家的意見,以決定治療是否涉及醫療疏忽。以下是所需資料:
■ 可能要為醫療疏忽負上法律責任的人士之聯絡方法;
■ 順時序列出事件的經過,這些事件均致使病人認為有理據就醫療疏忽提出申索;
■ 治療的詳情及所引致的不良反應;
■ 病人曾向相關醫生或機構投訴的文件;
■ 其他可支持指控的相關文件或詳情。
提出索償是否存在時限?
涉及醫療疏忽的訴訟屬於人身傷亡訴訟,因此申索須於「由訴訟因由產生」的日期起計之三年內,或由申索人對傷害「知情」的日期起計之三年內展開。一般而言,一名成年申索人的申索時限,是由訴訟因由產生的日期(即涉及醫療疏忽的事件發生的日期)起計之三年內,或由申索人得悉醫療疏忽當日起計之三年內,以較後日期為準。如申索人是一名未夠18歲的兒童,三年的申索時限會在其長大至18歲當日才開始計算。
病人可以申索到多少錢?
每宗案件的情況各有差異,並沒有兩宗案件完全一樣,因此難以估算就醫療疏忽成功申索的案件,可涉及多少賠償金額。一般情況下,法庭在處理醫療疏忽申索及計算賠償金額時,會考慮醫療疏忽曾引致的財務開支、將來的財務開支及所構成的痛楚及苦難,亦會考慮訴訟起計的收入利息、因醫療疏忽導致的財務損失以及訟費。賠償的主要目的是以金錢彌補申索人,假設醫療疏忽沒有發生的情況下,申索人本可享受的一切。建議病人應諮詢律師的意見,仔細了解如何安排及提出申索賠償。
近年案例
■ 2016年11月
33歲懷孕38周的梁金笑於伊利沙伯醫院由醫生以催生素及真空吸引術分娩,但其後死於羊水栓塞。案件於 2021年由死因庭裁定為死於不幸(即合法的行為導致意料之外的死亡)。梁金笑的丈夫鍾德寧於2022年入稟高等法院,指事件涉及醫療疏忽,提出人身傷亡申索。
■ 2018年8月
61歲男病人湯權於抽痰時突然嘔血,於3個星期後死亡。死因庭指,男病人因醫護未有就造口喉管進行足夠檢查,而且未有知悉喉管出現鬆脫,再加上當時處理跟進病人的學護葉美麟及護士張港耀的某些作為,因而導致事件。案件於2022年2月裁定死於不幸(即合法的行為導致意料之外的死亡),死者家屬入稟區域法院索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