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擊非法電動車 警3日拘84人

  市民非法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亂象叢生,有人接載子女上學、代步出行或送外賣,又缺乏保護裝備,威脅個人及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警方新界北總區於6月17日至19日,一連3日在展開代號「朝陽」行動,嚴打非法電動單車亂象,共拘捕84名男女,檢獲84部電動可移動工具,以及向市民派發超過600份宣傳單張。

  被捕的64男20女(16歲至76歲),當中包括29名外賣員。他們涉嫌「駕駛未有登記車輛」、「駕駛時沒有有效駕駛執照」、「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駕駛時沒有戴上認可防護頭盔」、「駕駛時乘客沒有戴上認可防護頭盔」、「駕駛時乘客未滿8歲」及「在行人路上駕駛電單車」罪名。行動中扣查69部電動單車及15部電動滑板車。

  警方調查發現,大部分電動可移動工具均由外地購入,有關零件亦可在外地購買。不少家長更使用電動單車接送子女上學,他們有些沒有駕駛執照,不熟悉路況及燈號;更有父母自行改裝電動單車,加裝座位接載2至3名子女。新界北總區交通部署理總督察魏少昌提醒家長,使用電動可移動工具接載子女,除違反香港法例,亦為所有道路使用者帶來危險。任何人在道路、行人路及單車徑上使用未經登記及領牌的電動可移動工具,可能違反《道路交通條例》及其他相關法例,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一萬元及監禁1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