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彈性工作 助釋潛在勞動力

  周小松 勞聯秘書長、立法會議員

  根據政府統計處資料,本港15歲及以上女性的勞動人口參與率(外籍家庭傭工除外),由2013年的50.6%下降至去年的47.7%。筆者認為,窒礙婦女重返職場的其中一個主要因素,就是大部分企業及機構都未能提供彈性工作安排,令有需要的僱員難以兼顧工作和家庭。筆者認為,推動彈性工作安排,是協助釋放潛在勞動力的良方之一。

  現時不少國家或地區都以立法形式推動彈性工作,譬如英國。值得留意的是,當地認為對於肩負家庭照顧責任的僱員,僱主是有責任照顧他們的需要,所以並非以福利形式推行彈性工作。當地政府曾指出,無論男性或女性僱員,長工時的問題均嚴重影響他們照顧家庭,故決定讓合資格的父母,擁有向僱主申請彈性工作安排的基本保障。如果僱主認為施行有關安排會對公司營運等構成負面影響,亦有權拒絕申請。相關法案既照顧中小企的實際需要,也令有需要的僱員毋須因照顧家庭而放棄工作。而法案實施以來,英國婦女勞動參與率整體亦有所上升。

  筆者認為,就彈性工作立法並非洪水猛獸。當然,考慮到彈性工作的文化尚未在香港植根,政府現階段可先考慮以誘因鼓勵企業及機構提供彈性工作安排,待時機成熟後再研究立法。

  此外,特區政府作為本港最大僱主,應就實行彈性工作起示範作用。例如新加坡政府在新冠疫情結束後,仍容許特定崗位的公務員作遠程工作,或實施交錯工時,讓身兼照顧者的政府僱員更靈活掌控時間。這與本港當局一句「同事可用自己假期處理家庭事務」相比,實在是天淵之別。筆者希望特區政府以身作則,帶頭推動彈性工作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