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安健修例後被指仍欠阻嚇力

◆地盤工人工作存在職安健風險,理應獲妥善保障。資料圖片
◆地盤工人工作存在職安健風險,理應獲妥善保障。資料圖片

  8致命意外提111檢控 兩東主僅罰款5萬 議員促上訴檢討

  特區政府於去年修例,調高職安健罪行的最高罰款至1,000萬元。特區政府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昨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透露,截至上月31日,勞工處就8宗致命工業意外引用新例,提出共111項檢控,其中一宗已完成聆訊,兩名非建造業工業經營東主分別被罰款5萬元。多名立法會議員批評判罰欠阻嚇力,促請特區政府上訴,以及對公務工程招標制度實施嚴格的扣分制,對曾出現嚴重工業意外的承建商扣分減低中標機會。◆香港文匯報記者王僖

  據立法會《數據透視》顯示,建造業意外率和死亡率分別較整體水平高1倍和2倍。去年,建造業傷亡個案錄4,377宗,是最少18年以來的新高,其中死亡個案多達17宗,佔當年所有職業意外死亡總數的三分之二。文件指,自政府去年提高違反職業安全條例罰則後,建造業定罪傳票數量明顯上升,但平均罰款僅約9,000元。

  勞福局:法庭判決無原則上犯錯

  孫玉菡昨日在回覆議員質詢時表示,條例修訂及實施迄今一年左右,被判罰的個案數量仍然很少。政府會於法例實施兩年後檢視個案判罰情況,再向立法會交代。

  他表示,局方與律政司商討後,認為法庭就該宗個案的判決並無原則上犯錯、判罰金額無明顯不足,並無有力理據提出上訴,故最終無提出覆核或上訴申請。就每宗個案向法庭呈交檢控要求時,都已清楚解釋已修訂法例,顯示出社會認為涉及工業意外的罰款應大幅增加,惟最終判罰多少是由法庭決定。

  工聯倡公務工程招標採扣分制

  身為工聯會理事長的立法會議員黃國昨日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表示,政府修例提高職安健罪行罰則旨在提高阻嚇力,以降低工業傷亡,但工會統計發現,修例前後工業傷亡數字分別不大。「法院就致命工業意外的判罰,亦與修例前類似,看不到明顯區別,增加阻嚇力的立法原意未有達到,情況很不理想。」他擔憂長此以往,工業傷亡個案持續上升,促請律政司檢視個案提出上訴,依照新例判處較具阻嚇力的刑罰。

  「政府工程量最多,應該以身作則,於合約中明確規定,所有公務工程必需執行最高規格職安健標準。」黃國說,公務工程中工業傷亡數字,亦與私人工程相若。政府工程招標遵循「價低者得」原則,而執行嚴格職安健標準需要額外成本,若政府不在合約中明確規定最高職安健標準,承建商就會降低職安標準以節省成本。

  為此,他建議公務工程招標實施扣分制,將出現嚴重工業意外的承建商,因應具體情況扣分,降低下次中標機會:「政府可用手段很多,包括將嚴重違規承建商釘牌。」

  身為工聯會會長的立法會議員吳秋北在立法會上批評,修例後的效用非常不理想,「入罪少且判罰輕,無法阻止工業意外發生,那這個法例有什麼用呢?」他促請政府就近日發生的工業意外進行研究,以防止再有相關意外發生。

  勞聯籲檢視公訴罪行極嚴重個案定義

  勞聯議員林振昇直言:「(經修訂)職安健法例簡易程序罪行只是罰款5萬元,我不知政府如何理解?是否符合當初修例的原意?是否增加了阻嚇力?或可公訴罪行中的極嚴重個案定義,是否有需要檢視?」

  「在加大罰則外,教育培訓巡查和科技應用都起到防範意外的作用。政府會盡多方努力,令工業安全得以改善。」孫玉菡表示,勞工處意識到工人的安全意識同樣重要,而在最近檢控個案中不少為工人。政府已在宣傳方面採取更多工作,提高工人安全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