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治預防並重 提升職安保障

  勞福局局長孫玉菡昨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透露,截至上月31日,勞工處就8宗致命工業意外引用新的職安健條例提出共111項檢控,其中已完成聆訊的一項,兩名涉事僱主分別被罰款5萬元。職安健條例大幅提高最高罰則,目的是對漠視工業安全的無良僱主起到阻嚇作用,但條例實施一年多來未見到立竿見影的效果,勞工處應加大執法力度、加快檢控速度。同時,政府在公務工程上更應以高標準保障職安,在執法懲治和教育預防雙管齊下,切實保障工友的安全。

  特區政府於去年4月28日完成修訂職安健條例,嚴重罪行的最高罰款由50萬上調至1,000萬港元,更可判監2年。但條例實施一年多以來,本港的職業傷亡事故未見明顯減少,建造業更是重災區。去年,建造業共錄得4,377宗傷亡個案,是18年以來的新高,其中死亡個案多達17宗,佔所有職業意外死亡總數的三分之二,反映建造業的意外率和死亡率分別較整體水平高一至兩倍。數字反映新例實施後,整體工業意外未有改善。與由修例至執法固然會有一定的時間滯後性有關,但在勞工處引用新例提出的111項檢控中,其中一項循簡易程序完成聆訊的個案,只是罰款5萬元,給人的感覺與修例前的懲治力度差別不大,起不到應有的警示作用。

  社會普遍期望新職安健條例能夠真正發揮加強懲罰、提升職安保障的作用,不要給人高高舉起、輕輕放下的感覺。因此,勞工處應檢討監管及執法的不足,用好新職安健條例賦予的權力,切實加強在工業安全方面的監管工作,加快巡查的力度和檢控的速度,對違法者追究到底。

  除了加大懲治力度,完善公務工程招標制度、加大教育培訓和科技應用,都能夠起到防範工業意外的作用,值得政府高度重視,認真採用。

  首先,政府是建造業的最大僱主,公務工程應該起到帶頭作用,要求承建商在施工過程中實施最嚴格的職業安全標準,亦可以實施扣分制,對出現過嚴重工業意外的承建商扣分,降低其再次中標的機會,從而帶動整個建造業界重視工業安全。

  其次,政府一直推動公務工程採用「建築安全設計」,並制定了指南和實例,推動在工程設計階段周詳地考慮建造期間以至日後維修時的施工安全。政府應加快在建造業界推廣「建築安全設計」,同時加大對新職安健條例的宣傳推廣力度,鼓勵和協助僱主採用有效的新技術來保障工人的安全,共同營造一個安全、友善的工作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