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暴找數】17理大暴徒判囚20至70個月

◆當日大批黑暴以不同方法嘗試逃出理大。圖為有暴徒游繩逃離校園。 資料圖片
◆當日大批黑暴以不同方法嘗試逃出理大。圖為有暴徒游繩逃離校園。 資料圖片

◆警方圍封兩架涉嫌接載逃離理大暴徒的私家車調查。 資料圖片
◆警方圍封兩架涉嫌接載逃離理大暴徒的私家車調查。 資料圖片

  法官斥目無法紀須負刑責 批接載逃跑者打擊司法公義執行

  2019年11月大批黑暴分子非法佔據理工大學被警方包圍,有暴徒游繩逃離校園,挺暴的「家長車」則到場接應,其中7架車被警方截獲,19人被控暴動、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等罪。當中5人開審前認罪,14名不認罪被告受審後,於今年2月底被裁定罪成。19人中有兩人早前被判入教導所,其餘17人昨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20至70個月。法官王詩麗斥理大暴徒胡作非為、目無法紀,要為惡行負上刑責;又斥接載逃跑者的行為嚴重打擊司法公義的執行,若非警方行動,暴動罪被告可能已成功離開。 ◆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

  法官昨判刑時指出,2019年11月11日有人在網上呼籲所謂「三罷」,其後理工大學連日發生暴亂及有大量不明人等進入,直至案發的11月17日至18日,暴力仍持續。其間有暴徒破壞紅磡海底隧道收費亭,造成交通癱瘓,公共秩序嚴重失序;暴徒又與警方對峙及向警方投擲大量汽油彈,現場火光熊熊、烽煙四起,猶如戰場,亦有人在後方協調等。

  暴動嚴重程度遠超案例

  王官指當時參與暴動人數過千,他們胡作非為及目無法紀,有參與者本身更是理大學生,有份破壞自己的校園,涉案暴動具大殺傷力,暴力衝擊行為更是無間斷。王官形容本案暴動屬有計劃、有策略及有分工,涉及範圍十分廣,嚴重程度遠超案例。

  辯方早前求情指無證據顯示被告有暴力行為。但王官反駁指,案發前警方已發出警告,政府亦作出呼籲,本案被告前往理大的路上也必然目睹暴力,但他們冥頑不靈,執意進入理大與暴動者為伍,須為犯案負上刑責。由於本案暴動極嚴重,故就暴動罪以72個月作為量刑起點。

  若非警截停車輛 被告或成功逃離

  另就妨礙司法公正罪,王官指若非警方截停車輛,暴動者會成功逃離,被告行為嚴重打擊司法公義執行;當中被告何英傑、張頌熙、陳鎮洋、冼宏俊及其妻林施雅在案中駕駛車輛接載其他人逃走,罪責相對較重。惟考慮各被告由被捕至今承受的心理壓力、各自為家庭的付出及有參與義工服務等,酌情減刑。

  最終經審訊被裁定暴動及妨礙司法公正兩罪俱成的被告伍偉楠、梁卓鋒、梁穎欣、劉淑華、黃琪峰、林鑫濤、卓琬宜及黎靖言8人,卓琬宜因案發時年僅16歲,判囚60個月,其餘7人均判囚70個月。林斌、陳俊鋒、麥韜及利文熙因4人在開審前承認暴動罪,考慮到控方在審前覆核階段才加控暴動罪,故予全數三分一的刑期扣減,各判囚44個月。

  另外,被告何英傑、張頌熙、陳鎮洋、冼宏俊及其妻林施雅5人,均被控妨礙司法公正罪成,當中陳鎮洋另因危駕罪成,判囚共24個月,其餘4人則判監20個月。至於同案開審前承認暴動罪的陳宇晴、經審訊裁定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和暴動罪成的黃筠喬,早前已先後被判處教導所令。